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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司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1X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钢筋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哈尔滨市 其他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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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采购公告

各响应人:

因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司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1X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钢筋采购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物资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6年10月24日12时00分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

一、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

规格

材质

单位

采购数量

含税单价(元)

含税总价(元)

备注

1

钢筋

详见附件

吨

2910

报价时请上传清单报价

合计

二、竞价规则

本采购项目采用逆向竞拍报价方式,竞价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多次通过数智化平台进行竞价,首次报价无限制,二次竞价起不得高于当前采购项目显示的最低报价,报价一旦提交将不能撤回,请谨慎提交! 报价时须按照我方要求规格及付款方式报价,不得提出偏差!

竞价截止时间之后数智化平台不再接收报价,竞价最小幅度为30000元,竞价倒计时15分钟内,有人报价进入超时竞价,有一人超时竞价,竞价时间延长15分钟,直至无竞价为止。响应人最终轮次上传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则为有效竞价。

三、竞价响应说明

1. 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响应人需在附件1:《明细报价清单》中填写报价、税率、生产商/品牌、供货期等信息,响应报价包括将响应物资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制造、装车、包装、保险、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培训、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2026年10月至合同执行完毕,最终交货时间以买方要求为准。

(3)交货地点:黑龙江哈尔滨市大唐第一热电厂项目所在地买方指定地点,详细地址跟项目人员对接确认。

(4)质量标准或要求:详见附件

(5)质保期:  本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从工程移交生产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计算;质量保证期为1年,时间从竣工验收完成并取得竣工报告之日计算;质量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

(6)付款方式和付款要求:

1、请注意本次采购量为预估量,双方结算应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本次报价基准价为虚拟价格,报价只对比各单位所报“固定浮动值”。报价单内钢筋“到货当日哈尔滨网价”为本次报价所需参考单价,实际结算价款按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首次发布“哈尔滨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对应“西林”品牌对应规格的信息价+固定浮动值”为单价结算,所有报价不参照“我的钢铁网”中网价的备注价格;

2、所有价格均保留两位小数;

3、结算价格为浮动价,所报固定浮动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税金、管理费、账期服务费、运输费用、出厂吊装费以及优惠金额等。固定浮动额金额为固定值,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供应商应综合考虑项目实际需求的9米钢筋和12米钢筋,统一综合报价,后续按照项目实际需求供货。

4、价格为含13%增值税,包含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管理费、账期服务费、保险、售后服务等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

5、供货品牌为:包钢、宝武、鞍钢、首钢。

6、验收方式为:盘圆、盘螺按照过磅验收,圆钢、螺纹钢按照理计验收。

2.1考虑供货期内价格波动,为保护双方利益,本合同钢筋价格将实行浮动价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实际结算价款按“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哈尔滨地区(“西林”品牌)第一次公布信息价+固定浮动值”为单价结算,所有报价不参照“我的钢铁网”中网价的备注价格。如遇(周六、周日)没有网价时,则以本周周五网价进行结算,节假日以节假日前一工作日网价为基准价格,当日有多个网价时以第一次的网价为基准价格。盘圆(高线)、盘螺、圆钢、螺纹钢没有网价的,优先参考同品类同材质相近小规格网价,如小规格无网价的再参考相近大规格网价。圆钢没有网价的,优先参考盘圆(高线)相近小规格网价,如小规格无网价的再参考相近大规格网价。HRB500E钢筋、圆钢无对应网价,则参照对应规格HRB400E螺纹钢网价执行。

2.2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以上月 16 日至当月 15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卖方向买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且满足买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卖双方对本次结算周期的货物进行对账结算工作,买方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承兑、供应链金融,当买方使用非电汇支付卖方结算款项时,贴息费用由卖方方全额承担。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对账结算当月30日前开具,该批次钢筋在买方财务系统完成结算入账后,买方在60日内支付该结算金额的 100% 货款。

2.4买方收到以下所列的单据后,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卖方应提供以下单据:

(1)经收货单位收货人签字确认收货数量;

(2)带品名的送货单位的送货单据;

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对账单;

货物品质

3.1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标准,安全、环境方面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3.2卖方保证所供货物产品与附件合同清单中标明的产品一致。

3.3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保证书和材质证明。

3.4本合同质保期为货物到买方工地 12 个月,自项目竣工后业主签发竣工移交证书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四、供货时间及数量:

4.1合同签订后,买方按照项目实际需求将供应规格及数量由买方电话、微信或书面通知卖方,自卖方接受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送货到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不足整车的空载部分运费由卖方承担。

4.2合同所列数量为参考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到货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实际发生数量与参考数量的差异不作为对合同价格有影响的因素,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7)响应人保证产品在发货前应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产品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该产品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响应人提供给采购人的产品应通过产品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明书。

2.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1)响应人为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响应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行政处罚名单。未涉及税务纠纷及税务风险,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3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

4)采购人对首次合作的成交候选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履约能力进行核查和履约风险评估,可组织现场考察、产品核验或要求响应人补充相应证明文件。响应人不配合或未通过履约能力核查的,采购人有权重新推荐成交候选人。如供应商为代理商,请报名时提供制造企业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无法提供授权委托书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

5)响应文件需通过数智化平台上传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明细报价清单、技术规范书、图纸及为满足本次竞价所提供的各类资料、证明材料,具体要求由采购人决定

6)竞价有效期:90天

7)预成交供应商须经过业主审核同意。

3. 澄清答疑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根据潜在响应人提出的疑问或实际需要,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并以公告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潜在响应人。采购过程的商务及技术澄清答疑均应在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完成,采购人不接受线下澄清答疑。

4. 评审原则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在响应单位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的响应人为成交单位。采购方不承诺将本次采购物资授予一家。

5. 违约责任

详见采购文件附件2:材料采购合同

6.其他要求:

1)响应人对采购报价的物资拥有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请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其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权属文件以附件形式上传;

2)响应文件需为清晰盖章的PDF文件或图片。未盖章或扫描件不清晰,采购方有权视为无效响应。      3)响应人需按要求填写生产商/品牌,代理商若未按照采购方要求填写生产商/品牌的,采购人有权视为无效响应;

4)参与竞价采购项目的响应人,若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拒不履行成交义务的,采购人将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将其列入数智化平台受限供应商管理,视影响程度受限其6个月至24个月,期间将无法参与公司其他采购项目。

质量标准

需满足项目对钢厂的要求,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标准。

(1)光圆钢筋(盘圆、圆钢)的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GB1499.1-202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的标准要求。

(2)热轧带肋钢筋(盘螺、螺纹钢)的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GB1499.2-202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标准要求。钢材的检验及试验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标准:GB/T2975-2018、GB702—2004、GB/T232-2024、GB/T2101—2017、GB/T17505—2016。

(3)除须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外,不得供应贴牌或委托加工厂生产的产品,不得供应采用穿水工艺生产的产品。

6.2卖方应尽量整车同一规格不超过两个炉号,力学性能检测以现场监理见证取样送检的结果为准。钢筋分批试验,以同一厂家、同一炉(批)号、同一级别、同一规格的钢筋为一批,重量不大于60吨。

6.3外观质量:根据钢筋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钢筋的外表直径; 钢筋外观检查不应有锈蚀现象,直条不应夹杂有不定尺钢筋。对卖方未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的钢筋,买方可拒绝收货卸货,买方收货验收发现锈蚀情况可拒绝收货。

6.4在每批钢筋中,选取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五根钢筋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然后取其中两根钢筋进行拉伸试验,另取两根进行冷弯试验,钢筋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应符合6.1条技术标准要求。

七、货物运输、交付及其风险

7.1卖方负责将钢筋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卖方的人员及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不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车辆损毁,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验收前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

7.2货到工地后由买方负责安排卸货并承担卸货费用,卖方负责协助。

7.3在交货过程中造成自身、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若因买方人员造成的,买方承担相应责任,否则由卖方承担其责任。卖方三主体就侵权事件各担责任,互不连带、互不补充。

7.4办理材料交接手续后,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方,此后货物风险由买方承担。

7.5卖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保险费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8.1验收标准按第六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执行。

8.2热轧钢筋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

质量证明书一式1份,盖生产厂质检专用章,复印件加盖卖方材质专用章(或质保专用章)后交买方相关部门。

8.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下列情形:货物损坏、受潮、锈蚀、直条钢筋弯曲严重,或现场钢筋吊牌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品牌、质量标准和规范时,买方拒收并由卖方退出现场,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4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生产、供货及验收。每批钢筋按照产品执行标准检验,买方若有质量异议,立即将此批货物原地封存,在货到工地3天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到场取样。买卖双方共同派人按批取样送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卖方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处理异议期间,卖方可先行调配相同规格的无异议产品以保证买方工程正常施工。

8.5钢筋数量验收:盘条钢筋到达目的地后,钢筋以钢厂提供的磅单数量为依据进行验收,用双方认可的工地现场或者附近的地磅称重复验(公斤),若因地磅位置距离项目工地现场较远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卖方承担,钢筋交货计量的数量偏差(钢厂与工地磅单数量的磅差)应按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过千分之三,超过千分之三买方将拒绝收货。买卖双方对验收数量存在异议时,可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其复磅结果和记录应由卖方与买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一式 2 份,卖方 1  份,买方 1 份。

8.6货到工地时由买方负责卸货,卖方予以协助和配合。买卖双方合理协商货源组织时间和到货时间。

8.7若买方对数量或者质量异议,卖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24-48小时到现场处理。

8.8计量单位:以“公斤”为计量单位。

九、卖方责任

9.1卖方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

9.2卖方应及时向买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买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9.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货物均应完好包装和捆扎,避免运输过程中散落或变形,适合于内陆长途运输。包装不良或运输方式不当所引发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9.4卖方应随同每批货物发运附销售清单、材质证明书等必要文件。

9.5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1日内,将销售清单以电子邮件形式或短信通知买方,销售清单包括供货商名称、合同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总件数、交货地点、总毛重、发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日期等,销售清单内容必须与实际货物情况一致,以便买方安排到货接收。货物出厂时,应有制造厂签发的货物质量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9.6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产品送至买方指定送货地点,并配合买方签收,共同做好签收记录。

9.7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十、违约责任

10.1 卖方供应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所供材料与合同约定不符等违约情形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下述方式处理:

(1) 根据材料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卖方同意降低材料价格。

(2) 修理或更换材料,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3) 部分或全部退货的,卖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约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买方;卖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0.2 卖方迟延交货(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按暂定合同总价[1]%/日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材料延误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且买方有权按下述方式处理:

(1) 买方同意延期交货的,卖方应自买方同意之日起及时交货;如卖方仍未按时交货,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 买方选择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材料的,卖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负责赔偿买方。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东电建一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2-6

邮  编:250102

联系人:王康

电  话:0531-66227613

邮  箱:wk9952@sepco1.com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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