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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图则03-16地块拆迁安置房项目噪声防治技术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深圳市 其他 202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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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3-16地块拆迁安置房项目噪声防治技术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1项目名称:[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3-16地块拆迁安置房项目
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圳美村南侧,广深港高铁东侧,光姜路西侧,南侧为新陂头河,距地铁 6 号线支线圳美站约 200 米。与广深港高铁直线距离约 100米。项目定位为拆迁安置房项目,占地面积为77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24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用房26400平方米、幼儿园2200平方米、托育机构600平方米、配套商业用房900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17842平方米、室外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3采购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4发包工作内容:(1)设置监测点收集相关数据分析高铁噪声对项目的影响;(2)根据监测数据,对项目的噪音进行分析及评价,形成分析报告;(3)提出防治措施及整治方案;(4)成果文件和配合服务;(5)本次服务所有内容和所有成果应能保障甲方通过所有噪声相关的验收,并在交付阶段及交付后提供应对客户投诉的完善的技术支持;(6)具体监测点位布置及监测方法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噪声相关规范标准进行确定,并且根据客户投诉风险判断,进行监测及取值,提出建议及落实措施等;(7)出具报告、相关文件及成果,必要时针对信访投诉出具专门的单独噪声说明材料;(8)选定样板间位置,布置监测点位,评价防治效果。(9)在完成安置房移交客户(住户)使用一年内,应对客户投诉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备注: 1、监测点选取后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2、监测噪声的数据由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机构盖章认可。 3、如须针对信访或投诉业主具体户型出具相关噪声评价报告,受托方应无条件配合,编制报告费用及配合费用已包括上述所有产生的费用。
5截止时间:2026年1月7日 18:00
6报价方式:浮动报价控制价229400元,报价上限为控制价下浮20.0%,即183520元
7定标方法:票决法
8结算方式:因噪声污染评价暂无收费标准,且《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工程限额以下服务类合同计价方式一览表》中也无相关计费规定,故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计费。计费参照《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125号文,项目建议书批复金额39653万元为基数计算,采用内插法,行业调整系数0.8、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1.2;结算时以最终可研批复金额为基数计算,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最高限价18.352万元,最终结算价以相关政府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9工程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10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企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测范围包含噪声和振动类别环境检测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要求:(1)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请下载附件,并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公章)、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近3年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不超过5项)(格式自拟,须体现合同名称、金额和签订时间)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合同关键页,应体现合同封面、甲乙双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和概况、服务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和甲乙双方签章等内容); 3)项目服务方案(内容可以参考为质量保障措施、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或合理化建议、投入服务配套的设施情况、拟派本项目服务人数、服务人员素质等); 4)报价书(请下载附件,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公章)。 (2)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 (3)递交方式:发送至 gwsqqb@szgm.gov.cn政务邮箱,电子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12采购单位联系人:金工联系电话:0755-88212522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深圳市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深圳市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近3个月内(从投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季度(阶段)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近3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被光明区建筑工务署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6)近2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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