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03渠县园峰至石门(广安界)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文件补遗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第2条:② 施 工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需 提 供 在 交 通 运 输 部 “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系 统([链接]) ”中查询到的“总包已建”网络截图复印件。
修改为:② 施 工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需 提 供 在 交 通 运 输 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链接]) ”中查询到的网络截图复印件。
2、将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资格审查(五)近年完成的施工项目情况表”注第1条:注:1 、业绩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中公布的“总包已建 ”网络截图,否则业绩无效。
修改为:1 、业绩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中公布的网络截图,否则业绩无效。
其余内容不做调整,特此补遗。
招标人:渠县交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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