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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3套房产公开转让项目

南宁市 其他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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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3套房产公开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5-1315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1月5日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3套房产,已办理产权证,为广西美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所有,权利类型均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类型均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共有宗地面积均为25574.76平方米,使用期限均为2014年02月28日起2084年02月28日止,房屋结构均为钢混结构,房屋竣工时间均为2019年。

意向受让方须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行到相关部门核查标的过户涉及的各项费用。转让标的的权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存在误差,则以不动产权证数据为准。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转让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权证编号

参考建筑面积(㎡)

挂牌价格(元)

受让保证金(元)

1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402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4501号

77.85

496,176.98

100,000.00

2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502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5676号

77.85

498,629.25

100,000.00

3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602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5719号

77.85

501,081.53

100,000.00

4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702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5900号

77.85

503,533.80

100,000.00

5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802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5911号

77.85

505,986.08

100,000.00

6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1002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6577号

77.85

508,438.35

100,000.00

7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1102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6688号

77.85

510,890.63

100,000.00

8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1202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6710号

77.85

513,342.90

100,000.00

9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1402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 0286762号

77.85

515,795.18

100,000.00

10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1502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 0286802号

77.85

518,247.45

100,000.00

11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1602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 0286886号

77.85

520,699.73

100,000.00

12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1702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 0287415号

77.85

523,152.00

100,000.00

13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1802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7972号

77.85

525,604.28

100,000.00

14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403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7974号

79.35

505,737.23

100,000.00

15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503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8086号

79.23

507,468.15

100,000.00

16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603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8093号

79.23

509,963.90

100,000.00

17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703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 0289355号

79.23

512,459.64

100,000.00

18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803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9358号

79.23

514,955.39

100,000.00

19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1003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9844号

79.23

517,451.13

100,000.00

20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1403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9847号

79.23

524,938.37

100,000.00

21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1503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9929号

79.23

527,434.11

100,000.00

22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1603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9931号

79.23

529,929.86

100,000.00

23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1703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90041号

79.23

532,425.60

100,000.00

24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1803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90043号

79.23

534,921.35

100,000.00

25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1903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90265号

79.23

537,417.09

100,000.00

26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2003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92603号

79.23

539,912.84

100,000.00

27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2103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92623号

79.23

542,408.58

100,000.00

28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2203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3349号

79.23

544,904.33

100,000.00

29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2303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3350号

79.23

547,400.07

100,000.00

30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2403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3362号

79.23

549,895.82

100,000.00

31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2503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3364号

79.23

552,391.56

100,000.00

32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2603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3366号

79.23

554,887.31

100,000.00

33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2703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3367号

79.23

557,383.05

100,000.00

34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1单元2803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3386号

79.23

559,878.80

100,000.00

35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2单元405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 0283387号

79.56

507,075.66

100,000.00

36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2单元505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3824号

79.42

508,685.10

100,000.00

37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2单元605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3825号

79.42

511,186.83

100,000.00

38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2单元705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3827号

79.42

513,688.56

100,000.00

39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2单元1405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3826号

79.42

526,197.21

100,000.00

40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2单元1505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3828号

79.42

528,698.94

100,000.00

41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2单元1605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3829号

79.42

531,200.67

100,000.00

42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2单元1705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3830号

79.42

533,702.40

100,000.00

43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2单元1805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3831号

79.42

536,204.13

100,000.00

44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2单元1905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3834号

79.42

538,705.86

100,000.00

45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2单元2005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3833号

79.42

541,207.59

100,000.00

46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2单元2105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3837号

79.42

543,709.32

100,000.00

47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2单元2205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3839号

79.42

546,211.05

100,000.00

48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2单元2305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3842号

79.42

548,712.78

100,000.00

49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2单元2405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3841号

79.42

551,214.51

100,000.00

50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2单元2505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3850号

79.42

553,716.24

100,000.00

51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2单元2605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3851号

79.42

556,217.97

100,000.00

52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2单元2705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3852号

79.42

558,719.70

100,000.00

53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5栋2单元2805号房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83853号

79.42

561,221.43

100,000.00

备注及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受让保证金针对每一个标的,报名时必须将意向标的序号填写清楚。 2.标的查看联系人:潘经理,联系电话:18577863060。 3.特别提醒:转让标的的权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存在误差,则以不动产权证数据为准,不影响成交价格。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西美江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8号富宁标准化厂房1号楼3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余健

注册资本

41156.544175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MA5KXUUK0U

经营规模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广西美江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批准类型

办文处理笺

批准文件名称

中共南宁市江南区委员会办公室办文处理笺

批准文号

[2025]238号

批准日期

2025年6月30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具体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价款支付方式

可采用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的方式,具体如下:

1、一次性付款:意向受让方应于《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房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房产转让合同项下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足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付款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转让方确认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及受让方应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申请,并各自配合提供办理过户所需的全部合法、有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合同原件、产权证书等)。任何一方逾期未配合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违约。

2、分期付款方式,即首付加贷款方式付款:意向受让方选择首付加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视为意向受让方在参与转让标的报名前,已充分评估自身付款能力及银行贷款审批条件,确认具备足额支付首付款及取得贷款的可行性。若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首付款资金不足、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或批准额度不足等)导致无法按约定支付价款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支付的受让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连同其已支付的首付款,均应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首付款支付:意向受让方应于《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2号恒林·吉维尼鲜花小镇房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房屋转让合同转让价款总额30%的款项作为首付款,足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付款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剩余款项可抵扣部分转让价款)。

3.受让方与广西交易所集团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按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4.过户及贷款手续办理:转让方确认收到首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及受让方应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申请,并同步至转让方选定的贷款银行办理按揭抵押贷款相关手续。受让方应无条件配合银行完成贷款审批、抵押登记等流程,并书面委托贷款银行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将全部贷款资金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产权证书移交:转让方在确认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含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移交受让方。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让申请所需

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标的状况确认书;

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的承诺文件;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的承诺文件;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加按手印(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并签订标的状况确认书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因实际交割面积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

3.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按房产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后,转让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标的交割给受让方。标的交割完成后,标的的一切权利、义务和责任等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成交后,需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权证变更的相关手续,相关费用及安全自理。

5.权证变更过程中,按相关政策必须转让方所承担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以外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物交付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交易服务费的计收,以资产成交签约时确定的成交价为计价额度标准,不因交易双方在资产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交易价格调整而变化,也不因交易双方后期合同签订、证照办理及其它情况过程中出现纠纷而变化。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具体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交纳截止时间

2026年1月5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优先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款项可抵扣部分转让价款。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房屋转让合同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708411、19177187712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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