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高新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眉山高新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眉市发改政务审批〔2024〕6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高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对上争取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高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市发改政务审批〔2024〕6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信铭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眉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10亩,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大型城市停车场2座,对停车场周边道路进行智慧化改造,建设收费岗亭、标识标牌、停车收费系统、汽车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通过项目建设可新增停车位1700个,充电34个。(本次招标涉及:共6处停车场,其中1处城市停车场约60亩,5处零星停车场约40亩,总共约100亩。) 2.3总投资:11000万元。(本次监理最高限价是490000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工程新增、工程变更及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2.5监理服务期限:103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730 日历天) 2.6标段划分: 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监理1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并留业主电话备查。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组成不超过 2 家,由具有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01日 09:00至 2025年10月14日 23:59 (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https://***/),凭注册认证的数字证书免费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未在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8日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网址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https://***/),开标地点眉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5号综合楼一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https://***/)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眉山高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邮 编:620000
联 系 人:时老师
电 话:028-3818367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信铭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桐花巷236号兴园名宅二期1幢16层
邮 编:620000
联 系 人:谭老师
电 话:028-3802599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5-09-30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