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508654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仙湖植物园全年市集 |
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22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1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仙湖路160号 |
面积/数量 | 98.87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50日(合同期限5年(参考每年计租70日)) | 响应有效期 | 18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4.63元/平方米/日 |
租金的递增 | 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其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按单次活动结算支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市集招展运营) | ||
履约条件 | 1.本项目招展运营范围为饮料(含咖啡)、冰激凌、蛋糕、面包、小吃等轻餐饮服务(禁止明火和产生油烟、噪音等污染的制作方式),与园艺相关的产品及仙湖植物园认可的其他产品销售服务,所销售食品、产品须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若进场商家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若出售预包装食品,须具有《深圳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 2.价格标准:产品售价标准应向市民公开,不得高于植物园附近商场同款产品非促销价格。 3.服务需求:(1)承租方需自行开展招商运营工作,相关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认可;(2)承租方每年组织不少于6场市集活动;(3)活动开展期间需购买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4)我园全年市集招展运营服务初步规划如下,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将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市集活动安排:春季专类植物展示活动期间,于天上人间开展为期15天的市集活动,商家数量为30个;劳动节时段,于天上人间开展为期11天的市集活动,商家数量为20个;暑期时段,于天上人间开展为期16天的市集活动,商家数量为24个;国庆节时段,于天上人间开展为期8天的市集活动,商家数量为30个;秋季专类植物展示活动期间,于天上人间和百果园停车场开展为期10天的市集活动,商家数量为30个;待定专类植物展示活动期间,于天上人间和相关专类园区域开展为期10天的市集活动,商家数量为20个。 4.运营方案:承租方应提交详细的市集招展运营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商规划、运营管理(含服务规划)、团队组织架构、基层人员培训计划及方案效果图(包括且不限于设置垃圾桶分类“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KT版画面、标识指引、门头、设计平面图方案等)。该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认可,若方案经多次修改后仍未通过审核,出租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5.投入价值:(1)承租方承担项目涉及经营的所有投入,项目方案报经出租方审定后,方能落地实施;(2)承租方自行解决水、电等费用;(3)承租方应负责市集的设施设备的采购及搭建、设备购置维护(包括餐车摊位、保洁设施设备)、空间风格设计与视觉呈现(含主题方案、硬装软装),以及活动运营期间的费用。 6.承租方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水电费按实际收取并结算,承租方应按每月缴费单要求按时足额缴纳水电费;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承租方需确保设施设备完好,与仙湖植物园环境协调,未达到园容、安全生产检查要求,需配合整改。 7.承租方按照“门前三包”要求,负责场地卫生清扫、秩序维护等工作,做到摊位干净、整洁、卫生,门前秩序良好,门前垃圾应及时清理。 8.承租方应遵守园内各项管理规定,出租方有权依规检查监督承租方对承租场地的落实安全生产、卫生等措施和经营管理情况。 9.履约要求: (1)合同期限:合同期限5年,1年1签,1年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履约考核合格,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为1年,最多可续签4次; (2)风险提示:服务期限内,承租方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方式运营,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承担其中可能存在的经营亏损风险;承租方与第三方发生任何合同纠纷,均由其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3)履约保证: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交付1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且承租方已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付清所有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付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将租赁物/标的物返还出租方)后,出租方应将无息退还的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给承租方; (4)按时缴纳保证金、租金、水电费等各项费用。逾期支付费用的,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a.承租方逾期缴纳保证金超过10个自然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b.如承租方未按期缴纳租金和水电费,招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如未及时补足,招租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 c.承租方拖欠租金达30个自然日以上的,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0.负面清单:擅自转让、分包经营项目,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经营项目;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它用途;擅自扩大面积,私自搭建;擅自对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改造装修;经营行为不文明,服务态度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承租方因负面事项严重损害出租方或租赁物业声誉,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有效解决;法律、法规及植物园管理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以上行为将触发退出机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1.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乙方将物业转租给其它经济实体或个人,或者与其联合经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不退。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履行合同所能获得的收益,将未履约部分租金作为赔偿金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在合同解除后将场地另行出租,乙方须及时清退; (2)合同期内,甲方接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撤销物业租赁经营指示时,则乙方应立即终止经营活动并在15日内撤离现场、将场地及原有设施、设备完好的交还给甲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搬离并交回场地,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执行: a.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超过30天的; b.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情形达到2次的; c.因经营损坏设施、花草树木,不做好维修或不支付赔偿款的; d.乙方将物业及租赁经营权擅自转租、转让给其它经济实体或个人,或者与其联合运营的; e.损坏物业内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f.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g.利用物业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黄、赌、毒违法活动的。 (4)租赁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则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不退; (5)非因不可抗力,乙方逾期未撤离及按要求交还场地的,则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不退,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租金标准的2倍承担占用期间的费用。 12.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自身运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营销活动、员工言行等)与第三方(包括消费者、供应商、合作伙伴或其他主体)产生争议,进而引发负面舆情、行政处罚、诉讼仲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纠纷(以下简称“负面事项”),承租方应在知悉负面事项后及时处置,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公关、法律、协商等)控制事态恶化,并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出租方。若因承租方未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额外赔偿责任。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因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调解补偿、律师费用、公关费用等一切相关支出。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方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index.html%EF%BC%89%E4%B8%AD%E6%97%A0%E9%87%8D%E5%A4%A7%E7%A8%8E%E6%94%B6%E8%BF%9D%E6%B3%95%E6%A1%88%E4%BB%B6%E5%BD%93%E4%BA%8B%E4%BA%BA%E5%90%8D%E5%8D%95%E3%80%81%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8%A1%8C%E4%B8%BA%E8%AE%B0%E5%BD%95%E5%90%8D%E5%8D%95%E3%80%81%E6%9C%AA%E5%88%97%E5%85%A5%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C%81%E4%B8%9A%E5%90%8D%E5%8D%95(%E9%BB%91%E5%90%8D%E5%8D%95)%EF%BC%8C%E6%8F%90%E4%BE%9B%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6%88%AA%E5%9B%BE%E5%B9%B6%E5%8A%A0%E7%9B%96%E5%85%AC%E7%AB%A0%EF%BC%88%E6%84%8F%E5%90%91%E6%89%BF%E7%A7%9F%E6%96%B9%E6%8F%90%E4%BE%9B%E6%8B%9B%E7%A7%9F%E5%85%AC%E5%91%8A%E6%9C%9F%E5%86%85%E7%9A%84%E7%BD%91%E5%9D%80%E4%BF%A1%E6%81%AF%E6%9F%A5%E8%AF%A2%E6%88%AA%E5%9B%BE%EF%BC%89%E3%80%82%3Cp%3E 4.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前一年度纳税金额不为零(提供纳税证明)。 5.经营范围含有“会议及展览服务”或“展览展示策划”内容(经营范围截止至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如公告发布之后增加经营范围的,按招租公告发布之日经营范围为准,提供最新变更信息查询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6.至少有2个副省级及以上市政公园、大型绿地或同类公共空间内的策划活动项目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意向承租方需委派一项目负责人,要求如下:负责人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担任过不少于2个市政公园、大型绿地或同类公共空间内策划活动的项目负责人(提供合同复印件)。 8.提供不少于200家的商家名录,内容需包含商家名称、类别、营业执照(提供商家名录表,需含商家营业执照)。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承租后不可分租、转租。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1月04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联系人 | 罗经理;王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86681369; 0755-83881773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仙湖植物园 |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项目点位位置为:深圳市仙湖植物园内,游客进入仙湖植物园门票需15元。 2.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按合同约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否则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意向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出租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出租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出租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出租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公告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经出租方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产生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用网络竞价(多轮报价)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5.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指的是: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以及15个副省级城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