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航空食品配餐设备排烟通风系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受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的委托,对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航空食品配餐设备排烟通风系统采购进行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00%,其中财政资金25%和自筹资金75%,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航空食品配餐设备排烟通风系统采购;
2.2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3招标范围: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航空食品配餐设备排烟通风系统设备采购,包括排烟系统、排风系统、新风系统的烟罩、管网、设备等,具体详见设备技术规格书、招标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2.5交货地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巧尔什营镇,招标人指定地点;
2.6交货方式:满足招标人要求;
2.7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及相应的技术和服务,且为一般纳税人。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3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再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4信誉要求:
(1)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4)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如没有,提供说明或者承诺函);
(5)投标人不得有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行为(提供承诺函),若后续查处发现此类问题,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赔偿招标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在招标人组织的历次招标活动中,凡存在提供虚假投标材料并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不具备参与本次招标的资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6月14日9:00至2025年6月20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