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国际酒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补遗书
编号: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不足之处做如下变更
- 资质要求更正为: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联合体要求更正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单位应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且按联合体协议规定承担工程施工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5)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格式及内容请以补遗书1上传ZBID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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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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