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沈阳首批低空起降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人为沈阳低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合格的服务单位。
一、项目概况如下:
1. 项目名称:沈阳首批低空起降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 工程规模:沈阳市计划建设一批低空起降场,建设标准为枢纽一级、枢纽二级、节点一级、节点二级、节点三级,以满足evtol、无人机等航空器起降。目前已初步选定20个场址。
3. 项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包含新民法库康平)
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工作任务为止。
6. 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及造价;及时核定本项目的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协助委托人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会同委托人办理本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并提供结算报告书;与造价有关的其他服务。
7.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2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造价咨询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造价咨询服务能力;
2.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有国家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领取:
1获取时间: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2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4)资质证书。
注:以上提供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按照顺序分别装订成册(适用于现场获取)或扫描成1套PDF文件(适用于在线获取),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在线获取。
现场获取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317房间。
在线获取方式:访问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lngczb.com/),主页选择【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后可根据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寻找并参与该项目,在线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时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线支付标书款和平台使用费。下载完成后,可提供纸质标书邮寄。在线购买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注:首次登录前需完成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生成账号后可长期使用,后续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该账号可用于参与平台上发布的其他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需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9月5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2.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二楼第五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4.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低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族盛路19-10号311室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24-8376669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吴禹霖
电话:024-23388267
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帐号:06135601040003330
电子邮箱:lngczb@163.com
注:如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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