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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8年建行厦门市分行业务辅助服务外包 招标公告

厦门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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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8年建行厦门市分行业务辅助服务外包招标公告

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招标人)的委托,就2026-2028年建行厦门市分行业务辅助服务外包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项目编号:N_XM260048/01  N_XM260048/02

2.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项目编号

标段号

采购标的

服务内容

采购预算

(元)

投标保证金

(元)

N_XM260048/01

一

2026-2028年建行厦门市分行业务辅助服务外包

网络金融业务辅助服务和信用卡分期业务辅助服务(活动宣传及咨询、辅助维护合作单位、辅助产品推介)

12,218,000.00

100000.00

N_XM260048/02

二

信用卡分期业务辅助服务(调查辅助)

364,000.00

700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一

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且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至少涵盖以下任一种经营内容:金融服务外包、金融流程外包、以服务外包的方式从事业务流程外包或受银行委托承接外包服务等相关,若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截图佐证。

(2)投标人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申请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办公场所等信息与机构所持营业执照内容一致。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2.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以其他组织身份参加投标的(自然人除外),“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3.投标人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成立年限不满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成立年限满三年(含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连续近三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即提供2023、2024、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4.经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

(3)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a.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b.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c.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5.独立于建设银行及招标代理机构的承诺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6.不得损害招标人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承诺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7.未处于供应商暂停合作/禁用/退出期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未处于龙集采平台建设银行供应商暂停合作/禁用/退出期内,否则投标无效。(此项由招标人通过龙集采平台查询即可,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

8.相关承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存在招标人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或服务成果、工程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申请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货物、服务或服务成果、工程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其合法权益,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申请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投标无效。

9.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

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投标人应提供一份自202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或电子税务局的查询页面。

10.不得作为招标人购车分期和装修分期等专项分期准入商户相关承诺

投标人若为中标人,在承接信用卡分期业务辅助服务(活动宣传及咨询、辅助维护合作单位、辅助产品推介)服务合同期间,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或与之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公司,不得作为招标人购车分期和装修分期等专项分期准入商户,投标人应将外包服务内容作为企业主要经营方向。合作获客机构不得纳入分期辅助外包供应商范围;装修分期业务外包供应商的经营范围不得包含与家装相关的经营内容,如装修装饰、家具家电等。

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11.投标人应具有类似项目的服务实施案例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包括合同签订日期在上述期间或合同有效期在上述期间)具有6家大型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提供网络金融业务辅助服务项目或信用卡分期业务辅助服务项目的服务实施案例。

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合作内容、服务时间、双方盖章页),若提供无法辨认时间及合同内容的将认定为无效证明,即投标无效,且须提供上述案例合同履约期间内开具的支付发票(至少一期)。

注:

网络金融业务辅助服务包括:权益活动宣导,指导客户开通手机银行等应用程序并指导客户操作、辅助开展第三方绑卡等服务。

信用卡分期业务辅助服务包括:活动宣传及咨询、辅助维护合作单位、辅助产品推介、零售条线产品辅助营销、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辅助营销、消费贷款营销辅助、外拓类辅助营销。

12.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承诺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投标无效。

13.直接经营、不转包及不以联合体投标的承诺

本项目由中标人直接经营,不可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投标无效。

14.不得为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相关承诺

投标人承诺承接信用卡分期业务辅助服务(活动宣传及咨询、辅助维护合作单位、辅助产品推介)项目后不得为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包括在楼盘、商户、展会及相关场景开展购车、装修、分期通、教育等信用卡专项分期产品、消费贷款产品的活动宣传及咨询、辅助维护合作单位、辅助产品推介、调查辅助等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投标无效。

15.与服务人员均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及制定机制相关承诺

投标人应承诺与服务人员均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并在中标后制定严格的聘用审核及日常管理机制。

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投标无效。

16.经营范围不得涵盖金融中介和小额信贷业务相关承诺

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的关联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涵盖金融中介和小额信贷业务等。

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投标无效。

17.投标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2 标段二

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且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至少涵盖以下任一种经营内容:金融服务外包、金融流程外包、以服务外包的方式从事业务流程外包或受银行委托承接外包服务等相关,若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截图佐证。

(2)投标人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申请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办公场所等信息与机构所持营业执照内容一致。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2.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以其他组织身份参加投标的(自然人除外),“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3.投标人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成立年限不满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成立年限满三年(含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连续近三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即提供2023、2024、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4.经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

(3)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a.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b.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c.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5.独立于建设银行及招标代理机构的承诺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6.不得损害招标人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承诺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7.未处于供应商暂停合作/禁用/退出期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未处于龙集采平台建设银行供应商暂停合作/禁用/退出期内,否则投标无效。(此项由招标人通过龙集采平台查询即可,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

8.相关承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存在招标人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或服务成果、工程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申请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货物、服务或服务成果、工程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其合法权益,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申请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投标无效。

9.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

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投标人应提供一份自202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或电子税务局的查询页面。

10.不得作为招标人购车分期和装修分期等专项分期准入商户相关承诺

投标人若为中标人,在承接信用卡分期业务辅助服务(调查辅助)服务内容服务合同期间,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或与之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公司,不得作为招标人购车分期和装修分期等专项分期准入商户。合作获客机构不得纳入分期辅助外包供应商范围;装修分期业务外包供应商的经营范围不得包含与家装相关的经营内容,如装修装饰、家具家电等。

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11.投标人应具有类似项目的服务实施案例

投标人自2023年 1月 1日以来(包括合同签订日期在上述期间或合同有效期在上述期间)须具有6家大型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提供辅助服务(包括上门核验,上门调查、上门拍照)等类似项目的服务实施案例。

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合作内容、服务时间、双方盖章页),若提供无法辨认时间及合同内容的将认定为无效证明,即投标无效,且须提供上述案例合同履约期间内开具的支付发票(至少一期)。

12.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承诺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投标无效。

13.直接经营、不转包及不以联合体投标的承诺

本项目由中标人直接经营,不可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投标无效。

14.不得为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相关承诺

投标人承诺承接本项目后不得为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指调查辅助等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非核心环节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投标无效。

15.与服务人员均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及制定机制相关承诺

投标人应承诺与服务人员均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并在中标后制定严格的聘用审核及日常管理机制。

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投标无效。

16.经营范围不得涵盖金融中介和小额信贷业务相关承诺

投标人承诺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的关联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涵盖金融中介和小额信贷业务等。

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投标无效。

17.投标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登录龙集采系统(平台)([链接])。登录后,投标人可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a)登录龙集采系统(平台)后,选择“投标”-“购买文件”,菜单进入页面,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

(b)供应商确认参与后,可通过【购买文件】页面对应项目进行缴费及提交订单,付款方式选【电汇】,同时需上传提交缴费凭证。

4.3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元人民币,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4投标人文件购买成功后,可通过龙集采系统(平台)([链接])【文件下载】页面对应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压缩包。

4.5无论何种支付方式,均开具投标人名称抬头的普通发票,系统将电子发票发送至报名登记表登记的邮箱。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须使用专用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须使用龙集采CA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和投标。

(注:若未办理过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建议至少提前一周左右完成办理并取得CA数字证书,以免影响正常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解密

5.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线上(龙集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线下(纸质投标文件)均递交投标文件。

5.2只有购买文件且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方可递交投标文件,线上通过龙集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投标人应保留上传成功回执;线下通过现场(或邮寄)递交的方式把投标文件提交到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服务台”。

5.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1日9时00分。

5.4龙集采系统中无投标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 本项目支持“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可以选择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需进入远程开标大厅([链接])进行操作。

6.2 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必须持龙集采CA密钥对本单位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解密或超时解密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所使用的电脑须下载谷歌浏览器(Google Chrome)、CFCA插件、龙集采在线编辑插件、投标客户端等相应插件,如因电脑问题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6.3具体操作流程请各投标人自行从龙集采系统(平台)首页-供应商指南,及在龙集采系统(平台)首页-供应商登录窗口登录后“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专栏中自行下载查阅相关操作指引。

如有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至18:00)与“龙集采”平台客服联系,联系电话:4009181908。

6.4投标文件解密处理规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解密失败的情况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1)推迟该项目的投标文件解密倒计时时间直至该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2)利用其他技术手段解密;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特别提醒:因龙集采系统(平台)非上班时间及节假日期间会有不定时更新,投标人需合理考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

7.资格审查方式

7.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于开标后进行;

7.2 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投标邀请信息的变更(如有)、招标过程中的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龙集采系统([链接])、建设银行门户网站([链接])、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网站([链接])等媒体通知,此通知作为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书面形式,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邮编:361004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游毅超、洪启明、0592-2297876   

服务台:李小姐、0592-2202255

财务:蔡小姐、0592-2297867

10.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

账户名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开户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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