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5-G1-003399-CGZ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广西财经学院学生宿舍空调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商务及其他要求表”、核心产品 | 项号1:“1.5匹冷暖变频壁挂式空调” | 项号2:“1.5匹冷暖变频壁挂式空调” |
| 2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4.商务分、(1)信誉分 | ②投标空调品牌生产厂家获得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1分。 | 删除 |
| 3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4.商务分 | (2)业绩分 (6分) 投标人自2022年以来(含2022年)有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以有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6分。 | (2)业绩分 (7分) 投标人自2022年以来(含2022年)有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以有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7分。 |
| 4 |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3.付款方式: | 1.双方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保函(保函到期前,若项目未完成,中标供应商须在保函到期前提前1个月提交新一期保函)及等额发票,采购人收到预付款保函及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款总金额30%的预付款;所有设备到货签收完成,采购人收到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款总金额65%的合同款;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总金额5%的合同款。 2.若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据实计算。 |
| 5 |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 无。 | 1.按本项目中标总金额的5%(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按本项目中标总金额的2%);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交至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者银行、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财经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明秀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611957485481 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中标供应商若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返还;中标供应商若完全履行合同,所有货物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退保申请函及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财务回执凭证,采购人按规定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
| 6 |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超过 20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8.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 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采购人不同意接收的或因特殊情况,采购人同意接收的,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货款额10%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 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并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 4.采购人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中标供应商逾期交付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超过1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0%,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人无故延期支付货款的,每天向中标供应商偿付延期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30%。 5.中标供应商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中标供应商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6.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10%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中标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补偿)标准:按实际损失赔偿。 |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财经学院
地 址: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
联系方式:欧阳声晓、0771-38214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2号
联系方式:0771-86003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婕
电 话:0771-860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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