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象鼻街道片区)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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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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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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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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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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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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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发改发【2023】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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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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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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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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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涉及49个小区、453栋楼、11612户、99.09万平方米。改造内容道路硬化247725平方米,建设雨水管网43352米,电力管线、燃气管网、通信工程各99617米,消防设施49套,建设停车位2903个、充电870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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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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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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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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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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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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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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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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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设备货物等按国家法规法律必须进行招标或采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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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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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0.0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0.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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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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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00:00至2025-08-13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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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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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00:00至2025-08-13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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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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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要求:提供截止比选当日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截图和无不良行为记录截图(比选人将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在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核查。申请人需提供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市政工程类业绩),须提供比选公告、比选结果公告、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作为佐证材料,如提供了超过以上数量要求的业绩,以提供的最前面的 1个业绩为准。 二、拟任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专用圆章或方章,同时须提供法律相关能力证明材料(法律相关能力证明材料是指招标投标法律咨询师、律师证等类似的单独证书)(2)专职技术人员4名: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专用圆章或方章,同时至少2名专职技术人员须提供工程咨询类相关能力证明材料(工程咨询类相关能力证明材料是指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等类似的单独证书)。 三、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前,无偿提供专家咨询、文件审查、法律援助等相关服务,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 注:1、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和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2、以上资料有一项不满足或模糊不清的,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3、相关资料编制成PDF并签章后在比选截止时间前发送到比选人邮箱(1436435436@qq.com)审核,未按比选要求参加比选的视为无效参选,比选人以审查合格名单择优选择中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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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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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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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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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817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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