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安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阳头街道富阳东路2号步行街86幢二层(金沙花园三木街泽友售后对面)】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ZB-2025-10
项目名称:福安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6.727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5.054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简要技术服务要求 |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 服务期 | 投标保证金(元) | 简要技术服务要求 |
| 1 | 1-1 | 福安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否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与要求》 | 1167270 | 1050543 | 合同签订后12个月 | 10000 | 采购范围主副食品:禽畜鱼肉类、瓜菜水果类、米面、粮油及其他食材、清洁用品、厨房日用品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备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4.本项目资格要求:具体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9日 至 2025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阳头街道富阳东路2号步行街86幢二层(金沙花园三木街泽友售后对面)】
方式:①通过法正集团招投标报名管理系统报名的,需登录法正集团招投标报名管理系统(http://***/%EF%BC%89%E6%B3%A8%E5%86%8C%E6%8A%A5%E5%90%8D%E5%B9%B6%E8%B4%AD%E4%B9%B0%E6%A0%87%E4%B9%A6%EF%BC%9B%E2%91%A1%E7%9B%B4%E6%8E%A5%E8%87%B3%E6%88%91%E5%8F%B8%E5%8A%9E%E7%90%86%EF%BC%9A%E9%A1%BB%E8%87%B3%E6%88%91%E5%8F%B8%E5%A1%AB%E5%86%99%E8%B4%AD%E4%B9%B0%E6%8B%9B%E6%A0%87%EF%BC%88%E9%87%87%E8%B4%AD%EF%BC%89%E6%96%87%E4%BB%B6%E7%99%BB%E8%AE%B0%E8%A1%A8%EF%BC%9B%E2%91%A2%E9%80%9A%E8%BF%87%E7%94%B5%E5%AD%90%E9%82%AE%E4%BB%B6%E6%8A%A5%E5%90%8D%E7%9A%84%EF%BC%9A%E9%A1%BB%E6%8C%89%E6%8A%95%E6%A0%87%E9%82%80%E8%AF%B7%E6%8F%90%E4%BE%9B%E7%9A%84%E5%BC%80%E6%88%B7%E5%90%8D%E3%80%81%E5%BC%80%E6%88%B7%E8%A1%8C%E3%80%81%E8%B4%A6%E5%8F%B7%E5%8F%8A%E6%9C%AC%E5%85%AC%E5%91%8A%E7%9A%84%E8%A6%81%E6%B1%82%EF%BC%8C%E7%94%B5%E6%B1%87%E6%88%96%E8%BD%AC%E8%B4%A6%E7%9B%B8%E5%BA%94%E7%9A%84%E9%87%91%E9%A2%9D%E5%88%B0%E6%9C%AC%E5%85%AC%E5%8F%B8%E8%B4%A6%E6%88%B7%EF%BC%8C%E5%90%8C%E6%97%B6%E5%B0%86%E7%94%B5%E6%B1%87%E6%88%96%E8%BD%AC%E8%B4%A6%E5%BA%95%E5%8D%95%E5%A4%8D%E5%8D%B0%E4%BB%B6%E5%8F%8A%E8%B4%AD%E4%B9%B0%E6%8B%9B%E6%A0%87%EF%BC%88%E9%87%87%E8%B4%AD%EF%BC%89%E6%96%87%E4%BB%B6%E7%99%BB%E8%AE%B0%E8%A1%A8%E5%A1%AB%E5%86%99%E6%B8%85%E6%A5%9A%E5%B9%B6%E5%8A%A0%E7%9B%96%E5%85%AC%E7%AB%A0%E5%90%8E%E9%82%AE%E5%AF%84%E8%87%B3%E6%88%91%E5%85%AC%E5%8F%B8%E6%88%96%E5%8F%91%E9%82%AE%E7%AE%B1fzxmglfa@163.com%EF%BC%8C%E6%88%91%E5%85%AC%E5%8F%B8%E5%B0%86%E6%8B%9B%E6%A0%87%EF%BC%88%E9%87%87%E8%B4%AD%EF%BC%89%E6%96%87%E4%BB%B6%E5%8F%91%E9%80%81%E8%87%B3%E8%B4%B5%E5%85%AC%E5%8F%B8%E9%82%AE%E7%AE%B1%E3%80%82%E6%9C%AA%E5%8A%9E%E7%90%86%E8%B4%AD%E4%B9%B0%E6%8B%9B%E6%A0%87%EF%BC%88%E9%87%87%E8%B4%AD%EF%BC%89%E6%96%87%E4%BB%B6%E6%89%8B%E7%BB%AD%E7%9A%84%E4%B8%8D%E4%BA%88%E4%BB%A5%E4%B9%A6%E9%9D%A2%E5%8F%98%E6%9B%B4%E9%80%9A%E7%9F%A5%E5%B9%B6%E4%B8%8D%E5%8F%97%E7%90%86%E5%85%B6%E6%8A%95%E6%A0%87%E3%80%82%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5%94%AE%E4%BB%B7200%E5%85%83%E4%BA%BA%E6%B0%91%E5%B8%81%EF%BC%88%E7%BA%B8%E8%B4%A8%E7%89%88%E6%88%96%E7%94%B5%E5%AD%90%E7%89%88%EF%BC%89%EF%BC%8C%E5%A6%82%E9%9C%80%E9%82%AE%E5%AF%84%E5%8F%A6%E5%8A%A050%E5%85%83%E4%BA%BA%E6%B0%91%E5%B8%81%E7%89%B9%E5%BF%AB%E4%B8%93%E9%80%92%E8%B4%B9%EF%BC%8C%E5%94%AE%E5%90%8E%E4%B8%8D%E9%80%80%3C/p%3E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要求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注:本项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即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注:本项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注:本项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注:本项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注:本项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注:本项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资格审查小组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 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 明细 | 描述 |
| 特定条件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备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备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2、参照落实的采购政策: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采购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采购包1)。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适用于(采购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采购包1)。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购买费、投标保证金、招标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户行:工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140770041900813463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王基岭新村51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593-6616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阳头街道富阳东路2号步行街86幢二层(金沙花园三木街泽友售后对面)
联系方式:施恩德、沈惠芳;0593-6998969,13073957531;fzxmglfa@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恩德、沈惠芳
电 话: 0593-6998969,1307395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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