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五河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五河县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五河县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1700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采购的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内容包括:全院所有案件的司法文书的日常司法专邮、退件延伸服务一站式服务。延伸服务包括:以不同形式进行案件材料送达工作、无法签收邮件进行诉讼通知书张贴、取证、系统对接、材料上传归档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3、国家邮政局《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局监传(2017)22号文件)中明确“因处理诉讼、行政复议、政务公开申请、举报、申诉等活动制作的需要送达当事人的,属于国家机关公文”,国家机关包括各级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4、本次采购的内容为司法文书送达服务。人民法院制作的司法文书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只能由邮政企业专递。2018年5月2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安徽法院司法送达一体化平台EMS功能试运行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使用该平台过程中的诉讼文书打印、装封全部由EMS驻点人员完成。 综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是邮政企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蚌埠市境内设立的唯一全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五河县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由采购人通过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3102号邮区中心局院内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0月30日 至 2026年11月0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朱栓富
联系地址:五河县城关镇兴县路与女山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552-5800777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南湖路1000号
联系电话:0552-2075639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李海心
联系地址:蚌埠市胜利西路1号中良大厦11层
联系电话:18096552697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釆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pdf (896.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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