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 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政务备字〔 202 5 〕 103 号 批准建设 , 项目业主为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罐区基础工程施工(一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项目概况 : 2.1.1 建设内容:本标段 由甲醇、异丙醇、环氧氯丙烷罐组 / 氯仿、二氯甲烷罐组 / 甘油、环氧树脂罐组三部分组成。 2. 1.2 建设地点 :唐山市曹妃甸区化学工业园区 。 2. 1.3 工期: 150 天。 2. 2 招标范围 :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5 万吨 / 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 - 罐区基础工程施工(一标段),本标段 由甲醇、异丙醇、环氧氯丙烷罐组 / 氯仿、二氯甲烷罐组 / 甘油、环氧树脂罐组三部分组成。施工内容包括:( 1 )土建部分为罐组防火堤、罐组防火堤范围内管桩及地面、罐组基础、罐组界区范围内管廊架管桩及基础;( 2 )安装部分包括需和土建部分同步施工的预留、预埋及防雷接地等内容,不包括基础以上部分。 具体以工程 量清单 和招标人要求为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 . 1.1 资质要求:( 1 )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有效的营业执照,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 能力 ;( 2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有效 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或 以上 ) 资质 , 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 4 年及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3.1.3 业绩要求: 投标人 近 3年(20 22 年 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 时间 , 时间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具有一项已完工的工业建筑或构筑物工程类施工(或 EPC) 业绩 且合同金额不小于 2000万元 ; 3 . 1.4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3. 1.5 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 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 或 以上注册建造师 证书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B类 )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 1.6 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 5 年 12 月 30 日 09 时 00分至202 6 年 1 月 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 6 年 1 月 21 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 .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上公开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7 . 其他公示内容 7.1 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评审。 7 .2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河北省 CA 证书互认平台任一家 CA (河北 CA 、山西 CA 、北京 CA 、联通 CA 、 CQCCA 、 CFCA )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 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 CA 认证服务热线:河北 CA : 400-707-3355 ;北京 CA : 400-994-3319 ;山西吉大 CA : 400-653-0200 ;联通 CA : 0311-85691619 ; CFCA : 400-880-9888 ; CQCCA : 400-819-9995 。 CA 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投标。
8 .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响应端口 在线提出,联系人:杜天鹏,电话: 15075167563 。
9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曹妃甸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电话: 0315-8825017 电子邮箱: yuanqufazhan@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 1 .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 2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罐区基础工程施工(一标段) | 投标人 | 0 |
1 3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港口物流园区港口贸易大厦 B6009-1 联 系 人: 于 先生 电 话: 0315-201112 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 486号 联 系 人:杜天鹏 、 孙晓亮、 任弘华 电 话: 0311-83086907、15075167563 电 子 邮 件: 225661622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