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对《高质量建设“海外福建”》课题研究项目进行市场需求调查,欢迎有意向的合格报价人前来报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高质量建设“海外福建”》课题研究项目
二、申报范围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商协会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进行申报。
三、研究方向
全面梳理“海外福建”现状,包括境外闽企分布情况、生产经营状况等,深入分析“海外福建”与“省域福建”“中国福建”经济联动成效亮点和问题不足,在此基础上梳理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和浙江、广东等省份经验做法,结合国际经贸形势和福建经济产业发展趋势,围绕进一步提升“海外福建”质量水平,整合用好侨企侨资侨力、境外投资企业、国际友城、境外产业园区等资源,促进“海外福建”与“省域福建”“中国福建”加强经济联动,提出具体工作举措和政策建议。
四、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课题承担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筹建课题组,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课题组组成人员的专业结构应合理,符合课题研究需要。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申请。
(二)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
(三)本次报价须以课题组的形式申请,并经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请。项目不允许挂靠、转包等违反采购法规定行为。
(四)课题组需深入我省对外投资企业开展调研,并要有一定覆盖面和足够样本量,其中走访调研企业不少于20家,开展问卷调查企业不少于100家,数据要丰富,分析要精准,横向对比兄弟省市情况。针对性我省“海外福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障碍,梳理发达国家和其他省份可供借鉴的经验做法,所梳理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性,具有参考价值。
(五)课题组承担课题研究,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课题研究成果(纸质版及电子版),该成果版权归福建省商务厅所有。
(六)课题承担单位对省商务厅提供的相关资料采取保密措施,承担保密义务。
(七)课题承担单位应对其擅自超越授权范围和权限的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对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引起诉讼或仲裁的,应支付有关费用。
五、项目预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8万元(含税),报价应低于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无效。
六、报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材料包括:
1.填报《福建省商务厅课题项目研究申报书》(附件1)(加盖公章);
2.报价人可根据项目服务内容进行报价,项目报价单(附件2)上需注明单位(公司)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提交报价人单位(公司)有效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课题负责人近三年主要研究成果材料或证明(加盖公章);
5.其他能够证明课题组研究能力的材料(加盖公章)。
(二)纸质报价材料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密封提交(封口处需加盖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信息),一式两份邮寄或直接报送至省商务厅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7楼706室,邮政编码350001)。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要求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我厅不予受理。
八、其他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如实填写报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二)省商务厅将在本次参与报价的单位中,评审确定课题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与省商务厅签订委托协议,原则上须在签订委托协议后三个月内提交课题研究成果。协议签订后先支付项目款项约40%,课题研究结果符合省商务厅要求并通过验收结题后支付尾款。如课题研究结果不具有应用价值或指导意义,未通过省商务厅验收,则不予支付尾款。
九、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报价工作自即日起开始,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邮寄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小恋
联系电话:0591-87270326
电子邮箱:wjc@swt.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商务厅课题项目研究申报书
2.项目报价单
福建省商务厅
202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