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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黄山路601号部分房产出租标的3:黄山路601号717室

合肥市 其他 202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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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基本信息
  • 出租方情况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机构
  • 项目附件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L12025AH1001751-2
    标的名称合肥市黄山路601号部分房产出租标的3:黄山路601号717室
    出租底价5.58万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160.31
    挂牌开始日期2026-01-05
    挂牌截止日期2026-01-12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000MB1H1053XM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3
    租赁期限单位
    租金调整方式涉及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各出租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标的第一年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以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1%。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为合肥市黄山路601号部分房产,各标的名称、面积、租期、租金底价详见公告。

    2、各出租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标的第一年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以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1%。

    3、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实际成交价前6个月月租金之和,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各出租标的均为租赁状态,标的1、2原租期至2025年11月3日。各出租标的均无免租金装潢期。

    5、各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各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出租标的2已成交。

    7、现场勘查人:鲍女士,联系电话:0551-65146212。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并与出租方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出租标的均仅限用于科研、办公,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承租方正式运营前,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各项规定,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各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包括房屋装修、现有配套公建设施等)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及水电公摊、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及园区物业书面同意,且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若需使用所承租标的房产的外墙,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布设;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出租方园区规划设计进行调整。

    7、承租方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外,还应遵守出租方和园区物业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接受出租方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文明守法经营。如承租方违反上述有关管理规定,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8、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9、《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2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租赁期内承租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且以首月租金为标准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10、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1、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承诺函(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承诺内容:意向承租方为围绕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大院大所合作企业/孵化载体/科技研发支撑服务载体。

    (3)意向承租方须上传经出租方盖章确认和意向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现场勘查确认单;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入出租方账户(不计息),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非原租户)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5、如获出租方书面确认的标的原承租方参与本次公开招租,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原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如原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其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将全额转为清场保证金,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待原承租方返还标的房屋后,由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结算清场保证金。

    6、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满足以下条件(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科学技术行业;②意向承租方与科技院校合作从事科技研发的经验业绩,且提供业绩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限内)之一的企业法人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参与竞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6-01-05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8个自然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3万元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标的状态出租
    类型其他
    出租标的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01号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51-62871622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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