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煤矿废矿物油处置项目
询比价公告(三次)
城郊煤矿废矿物油处置项目,经城郊煤矿招标领导小组批准,拟采用中原云商询比价方式对该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
城郊煤矿日常生产中会产生废矿物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章第80条规定,生产危险废物的单位,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无许可证的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城郊煤矿所产生的废矿物油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属于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49-08,是有毒、易燃的危害性的物资,需要具备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现对该项目进行处置招标。
2、技术方案
处置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城郊煤矿废矿物油处置招标项目。物料明细中数量以现场过磅点数为准。
城郊煤矿废弃物资明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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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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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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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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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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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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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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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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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矿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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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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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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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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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煤矿 危废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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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合同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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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地点:
城郊煤矿
4、技术标准:
中标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废矿物油进行处置。
5、验收标准:
处置结束后,以实际过磅量乘以处置单价/吨进行结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回收费用。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河南省危险废物环保资质认定证书、危险废物HW49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其它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
2、运输单位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组织机构代码证、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驾驶员驾驶证及押运人员资格证等其它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
3、中标处置单位负责办理转移联单手续(省内转移);
4、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