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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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2025082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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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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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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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大鹏新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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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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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旱塘仔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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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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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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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同富路19号,有房地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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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租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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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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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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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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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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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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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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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含在租赁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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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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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74.00元/月(含税;每1年递增一次,在前一期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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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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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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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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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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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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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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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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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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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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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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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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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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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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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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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发布当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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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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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近三年未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近三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 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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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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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信用中国网查询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踏勘承诺书;
7.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8.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个人意向承租方(含个体工商户)(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3.踏勘承诺书;
4.信用中国网查询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
5.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6.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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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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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11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手续,深圳联交所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5.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关于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6.该物业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或分租他人;
8.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等按实际情况结算;
9.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0.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1.租赁期内,物业内各项设施的维修义务由承租方承担。
12.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交至深圳联交所的租赁合同参考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3.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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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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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1 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 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 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 交纳招租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或不参加深圳联交所组织的交易活动的;
1.5 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1.6 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深税发〔2020〕10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规范深圳市税务系统房产管理的实施方案》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联交所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3.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阅研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承租人在承租的物业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7.承租人对承租物业的装修及改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物业管理的相关要求,承租人违规装修及改建承租物业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8.若物业因上级政策改变、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上级政策改变、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承租期间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与使用该物业相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应在成交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合同终止后,就承租方对租赁房屋所做的装修或改造(包含天花、墙面、地板、大门的装修及各种附着物),出租方有权视情况要求承租方采取以下方式之一:
12.1 保证完好,不得损坏,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2.2 能予以拆除的,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不能拆除的,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拆除造成租赁房屋损坏的,承租方须对出租方进行赔偿。
13.承租方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时,应将租赁物业清理干净,不存留任何废弃物。如未清理的,出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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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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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当日18: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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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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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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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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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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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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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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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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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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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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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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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223288076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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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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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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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生:0755-26408234 行先生:0755-26566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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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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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2657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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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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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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