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WH120NT25EP0643 (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50312号)
二、项目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后汪山历史遗留尾砂污染源整治项目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 ;建设规模: 历史遗留尾砂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包括66300M3历史遗留尾砂的清挖转运处置和13857M2堆存区生态恢复治理;遗留尾砂堆存区下游7960.34M2池塘受污染底泥的清挖转运处置和生态恢复治理 ;招标范围:尾砂的清挖、转运、填埋、治理以及过程中环境管理,清运后尾砂堆存场生态恢复,完成本项目施工所采取的一切辅助工作和措施(如地表清理、工程用电、安全文明环保施工、二次污染防治等) ;计划工期: 270 个日历天 (设计工期:30 个日历天。施工工期:240个日历天)。
2.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 。
3.合同估算价:概算金额56071788.42 元(以投标费率的形式报价,最高投标费率 100.00%)。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和(2)资质
(1)施工资质: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符合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③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①施工业绩: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污染源整治(矿山废渣处置或土壤修复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000万元项目的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 EPC 项目)业绩,提供 1 个。
②设计业绩: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污染源整治(矿山废渣处置或土壤修复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 EPC 项目)业绩,提供 1 个。
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体现项目名称、签订时间、项目金额、双方盖章的关键页)和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中标日期、中标金额)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
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且具有环境工程类高级职称。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无 。
(2)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无 。
(3)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无 。
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单位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委派。本项目报名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报名。
(3)其他联合体成员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联合体协议书等资料放到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职责分工,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追究联合体的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进行重复投标。
(5)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网上获取文件并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各成员须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主体库注册办事指南)。
6.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披露专栏公开信息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7.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要求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 70%)。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①以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为签约合同价的 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为70%);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70%),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 体参加投标活动。
②以分包形式预留份额的,要求投标人将签约合同价的 40%(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为 70%) 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70%),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
(2)其他要求:无。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25 年 09 月 30 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以下简称“数智共享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数智共享系统进入方法1:通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