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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伊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收费运营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伊春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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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收费运营管理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鹤伊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JT-XM-GKYQZB-FW-202609-0621。

2.2项目概况: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金林区苔青镇东侧,与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顺接,途经金林区、伊美区、友好区、乌翠区,终于伊绥高速K166+460处。主线全长63.367公里,一级公路连接线3.67公里,批复概算总投资63.64亿元。本项目共涉及3处收费站:美溪收费站、伊春东收费站、伊春北收费站。

2.3招标范围: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3处收费站代收费运营管理服务(包含路产巡查、收费设施日常维护修理等)、1处隧道监控站及2处隧道机电工程运维服务,本项目最低所需人数为:运营人员25人,收费人员49人。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

涉及收费站

服务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

(元人民币)

01

美溪收费站、伊春东收费站、伊春北收费站、隧道监控站、苔青隧道机电工程、东升隧道机电工程。

运营手册编制并报批;运营收费等行政审批手续;收取通行费、监控、稽核、机电维护、维修等基本收费工作管理;收费工作相关的日常维修的组织和管理(含路巡);制定年度收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本项目所在地当地政府、路政、交警部门,配合做好路产路权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及应急抢险、突发处置工作,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

查;其他为开展收费工作管理等工作涉及的事项,以上内容包括不限于委托运营(收费)管理协议内容。

14,547,000

注:中标人必须遵从《项目(PPP)合同》及《项目实施方案》中关于运营期收费运营管理工作相关条款要求,如因此造成项目运营期年度绩效考核扣分而调整运营期补贴金额,项目公司将根据调整比例,相应核减年度收费运营管理服务费用。

依据风险共担原则,以中标价成本作为计算基数,运营年度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当年度实际运营成本:若当年度实际运营成本处于中标价成本±5%(含±5%)区间内,全部成本由乙方承担;若实际运营成本低于中标价成本‑5%,低于‑5%的差额部分由甲方予以扣回;若实际运营成本超出中标价成本+5%,超出+5%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上述需扣回或由甲方承担的金额,待甲乙双方共同核定实际运营成本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止。服务期满后可经双方协商,续签项目运营期收费服务等相关事宜,并在有关协议中予以明确。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服务期限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全线运营管理符合《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规范》、省级高速运营考核办法,路网通行顺畅、服务达标、设施完好,通过行业年度运营考评。

2.7安全目标:服务过程中无安全生产事故。

2.8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0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条高速公路的管理经验。

3.3项目负责人要求: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近三年(2023年10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同一总公司下属的不同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9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录“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服务平台”)([链接])按要求完成投标人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10月1日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1日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投标人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及招标文件费用、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CA数字证书费(售后不退)。若存在任一投标人为多家投标人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投标人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认定,涉及的投标人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招投标活动。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使用采购服务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2开标地点:登录“采购服务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在开标期间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开启操作情况。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链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链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链接])上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9.电子招投标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通过采购服务平台([链接])开展招投标活动,注册及操作等相关内容,请先查阅门户网站帮助中心相关操作手册,参与招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10.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鹤伊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林都大街34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796066340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51-88100153

电子邮箱:55553978@[链接]

11.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

采购监督:黑龙江省交投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与效能管理部)

联系电话:0451-51153316

纪检监督:黑龙江省交投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室

联系电话:0451-5117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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