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
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GDCH202500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一)采购包:1
预算金额:人民币310445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项目内容:
完成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包1等。
4、其他: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约期限:一学年,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包:2
预算金额:人民币310445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项目内容:
完成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包2等。
4、其他: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约期限:一学年,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供应商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采购包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包组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已获得采购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通过采购包2的符合性审查。同时参加两个采购包投标的供应商默认响应本条规则。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本年度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的1个月内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自拟);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没有出现过食品、卫生、防疫、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提供《无重大违法行为;无食品、卫生、防疫、安全事故记录》声明函);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
8、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9、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提供证书扫描件;如响应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9日至2025年05月1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 年05月30日9点30 分( 注:本招标文件所指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投标截止当天 9:00 开始受理投标文件,本项目只接受通过资料审查,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惠州(详见招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05月09日至2025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持相关资料获取招标文件(200元/套,售后不退)。
2、获取招标文件的资料要求:
2.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须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
以上资料必须用A4纸张进行复印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逐页加盖公章,并在每册首页的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章)。
2、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递交保证金。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