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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东雅中学长沙市东雅中学物业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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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东雅中学物业服务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508250021-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东雅中学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316号

供应商(乙方):长沙育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岳路10号联晟大厦601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东雅中学物业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市东雅中学物业服务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1185220.05

合计金额小写:1185220.05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捌万伍仟贰佰贰拾元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长沙市东雅中学物业服务项目

金额明细:详见附件《分项价格表》。项目概况:长沙市东雅中学(原雅礼芙蓉中学)是一所长沙市政府重点打造、长沙市教育局直属的示范性公办高级中学。2019年,为均衡优质教育资源,作为集团化办学战略部署、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雅礼中学在省会东城浏阳河畔倾力打造现代化、标准化、品牌化国际学校-一东雅中学。学校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占地108亩,建筑面积:61155.2㎡。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日常管理服务

1、建立健全的物业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并将各项主要管理制度上墙公示。

2、日常服务完成率不低于 97%。

3、物业管理档案完整率不低于 97%。

4、日常对于师生的投诉需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5、每季度召开一次师生恳谈会,了解师生的实际需求,并予以改进。

6、建立学校各类委托设备及房屋的台账资料,物资台账基本相符率到达 95%以上,并每季度更新。

7、每学期进行两次服务项目内的师生满意度测评,师生满意度不得低于 85%。

8、对物业其它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如:保洁培训,绿化培训等。

9、满足校方提出的合理需求。

(二)校舍及设施维护服务

水电、泥木维修服务范围及要求:

校舍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包含且不限于如下方面:

(1)门窗玻璃、栏杆、扶手的局部维护检修;

(2)内外墙瓷砖修整,地面、墙体局部修补、粉饰;

(3)桌椅、黑板、水卫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易损易耗零件的维修更换;

(4)下水道疏通、管道整改等。

服务要求:

(1)在维保期内的物品维修及时通知维保方进行维修,已超过维保期的物品维修须做到及时上报;公共设施损坏的须及时维修,水电设施的维修必须在两小时内完成。

(2)定期在冬、雨季节或天气异常时对房屋设施和道路情况进行检查维修,或使用人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对房屋及设备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及时做好记录备案,重点检查。年底进行全面检查,对公用部位及其设施设备的完损程度作出评估,制定年度维护计划,作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3)每天巡视辖区,掌握公用设施的状况,如发现有损坏、隐患或其它不正常的情况,应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确保公共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定期检查上、下水、排污管道(井),保证上下水、排污管道(井)畅通。

(5)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所需的耗材,乙方每月初制定采购计划报甲方审批,甲方按乙方制定的审批后的采购计划完成采购,购置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任一方原因导致设备设施故障由责任方承担损失。

(6)保证服务范围内24小时有维修工值班。

(7)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维修任务。

高压电工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

负责校区电线电缆、电气照明、机电装置、配电间等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确保正常运行使用。

服务标准:

(1)每周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2)每月对供电设备内的接线箱、自动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接线端子等原件吹尘、清扫、紧固、温度检测并做好记录。

(3)照明系统的光源、开关、控制器、插座工作正常、灵敏有效、绝缘地接有效、线序排列整齐、编号清晰正确。

(4)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

(5)建立严格的送配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

(7)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

(8)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维修任务。

(三)校园环境保洁服务

1、外围场地及绿化带的保洁

(1)道路地面、广场地面大件垃圾≤1 件。

(2)绿化内大件垃圾≤1 件。

(3)室外体育场地面无明显垃圾。

2、教学公共区域及辅助用房保洁

(1)房屋周边区域地面干净,周边绿化带内无明显垃圾。

(2)平台台阶保持清洁。

(3)楼内走道、扶梯地面无污渍、无大件垃圾。

(4)扶梯扶手、栏杆保持干净、无灰尘。

(5)消防栓、消防箱保持表面干净,无明显积灰。

(6)垃圾箱筒表面无污渍、无积灰、里面套垃圾袋。

(7)开放式地沟无大件垃圾。

(8)地面保持干净,无垃圾、污迹、水迹。

(9)阶梯教室多媒体设备保持整洁表面无明显积灰。

(10)垃圾桶表面无污迹、无积灰。

(11)坐厕内、小便池内刷洗干净,无明显尿渍,保持无异味、无垃圾、无积水。

(12)隔断、人手高墙面,门、门框、照明开关无明显积灰。

(13)镜面保持光亮,无明显水迹,面盆无水锈。

(14)废物箱表面无明显积灰、无异味。

(15)卫生间内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16)门、门框、地脚线无污渍、无明显积灰。

(17)室内空气无异味。

(18)电梯轿厢四壁光洁明亮、无浮灰,不锈钢表面(镜面)光亮、无污迹。

(19)操作面板无污迹、无明显积灰、无擦痕。

(20)保持轿厢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21)卫生工具摆放在工具室,保持工具整齐,地面干净无污渍。

(22)饮水机表面清洁无污渍灰尘,下面水槽无污渍积水。

(23)杂物、会议与活动的资料和道具的搬运任务及配合学校教材教辅资料的分发工作。

3、垃圾分类与清运

(1)按国家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培训、教育、实施。

(2)垃圾箱筒表面无污渍、无积灰。

(3)垃圾箱筒内的垃圾不超过 3/4 的高度。

(4)垃圾清收率不低于 99%。

4、完成学校领导交待的其他任务。

(四)校园绿化服务

1、植物配置合理、绿地充分,无裸露土地。

2、花草树木生长正常,剪修及时,无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

3、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4、根据季节和天气对植物进行浇水、施肥、松土。

5、完成学校领导交待的其他任务。

(五)学生公寓住宿服务

1、根据学校住宿分配方案提供迎新服务。

2、根据学校入住相关规定提供入住分配服务。

3、学生宿舍楼设专职宿管门岗,实行分时段封闭管理;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4、负责楼内防火安全以及秩序维护及安全宣传教育。

5、做好假期同学集中住宿的相关服务及管理工作。

6、按学校要求组织学生自习或活动

7、配合学校做好宿舍楼大、中修和计划性养护。

8、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统一退宿/个别退宿/换房服务。

9、负责宿舍楼内公共区域卫生工作。

10、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做到在管理中育人,服务中育人。

11、主动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协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12、对学生进行规范化管理,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能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13、每天按时清点人数,维持寝室纪律。

14、做好全校每日宿舍的消毒、熏艾条工作。

2.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经理1人,经理助理1人,维修工4人,保洁员9人,绿化工1人,生活老师6人,共22人。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由学校提供日常使用的保洁工具和材料(如垃圾桶、垃圾推车、扫把、抹布等),以及日常保洁用品、工程维修材料、绿化工具、绿化肥料、除虫消杀药剂等。

4.其他要求

(1)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坏:照价赔偿
(2)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丢失:照价赔偿
(3)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其他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提请法律制裁。
(4)对物业管理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
(5)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及费用的要求:全部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6)对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持证挂牌上岗,健康状况无传染疾病,仪容合格。
(7)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要求:(如保密等)不得透露本校有关重要消息和情况,对外不得损害我校名誉,和我校师生交往不得散布流言蜚语,遵守我校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要求。
(8)物业管理用房、员工生活与工作用水用电学校提供。私人财产自己保管,丢失自负。学校尽可能为物业员工提供生活便利。
(9)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纪处罚: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10)对物业管理公司运营绩效考核要求:服务质量合格,不出现教学事故、安全事故、人口与计生事故、综合治理事故和其他事故,师生满意度不低于85%(在低于85%的满意率前提下向物管公司提出合理的物业服务书面整改要求,如物管公司在接收到采购人整改通知后1个月内仍未作出任何整改举措并达不到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可按违约处理)。
(11)如遇学校重大活动,物业公司应加强物业管理,密切配合学校工作,学校可适当支付劳务费。
(12)根据学校主管部门工作需要,进行相关指派搬运工作。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630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物业管理任务,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号办理支付 该季度的服务费用的手续。采购人办理完支付手续后,最终付款进度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为准,采购人不承担因政府财政原因导致支付款不 能按时到位的责任,中标人不得因此停止相关服务工作和要求赔偿。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需向采购人出具等额有效的发票。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630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630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6305.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长沙科大支行(长沙育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31302888013000811156)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02 ——2026-09-01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东雅中学。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服务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服务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服务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程序改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双方协商处理。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双方协商处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5、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6、负责提供日常使用的保洁工具和材料(如垃圾桶、垃圾推车、人字楼梯等),以及日常保洁、工程维修材料、绿化工具等。
7、负责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8、因学校举行大、小型活动时,甲方应将活动方案及时提交乙方,乙方需全力配合,确保活动的有序、安全。
9、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5、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为员工购买保险,必须实施专业培训与教育。
6、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7、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8、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入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员工备案资料复印件,以便于学校及时了解和备案。
10、所配驻的物业服务人员素质需达到服务要求。乙方应具有优质用人计划奖补制度,适当提高优秀人才待遇。
11、开展意见调查,乙方定期发放意见调查表,征求学校的意见,了解对物业管理的需求,确保服务到位。
12、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4、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签订合同为第三年。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李衍宏法定代表人:黄长

委托代理人:黎明委托代理人:易大舟

附件列表

  1. 分项价格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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