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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城镇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三期环卫设施采购及安装垃圾分类亭采购及安装

烟台市 其他 2025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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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城镇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三期环卫设施采购及安装 垃圾分类亭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招远市城镇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三期环卫设施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E3706002318008231
工程地址: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建设规模: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烟台东鑫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腾 联系电话:0535-8155773
招标单位:烟台东鑫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腾、郭昊雳联系电话:0535-8155773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飞联系电话:0535-5133839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2日 09:00
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第1开标室
三、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委1技术标评委2技术标评委3技术标评委4技术标评委5技术标平均分商务标得分资信标得分总得分
招远市鑫立实业有限公司38.232.632.3838.137.4535.75509.3395.08
烟台钰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5.9531.9430.735.5536.1534.0649.978.6892.71
莱阳市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5.5531.6730.253535.233.5349.978.4691.96
四、中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投标总报价(元/费率)投标报价说明质量工期/天
招远市鑫立实业有限公司1296961.8800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竣工并交付
烟台钰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1294882.9200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竣工并交付
莱阳市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1299070.8600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竣工并交付。
(二)业绩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承揽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招远市鑫立实业有限公司
烟台钰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莱阳市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荣誉情况
序号荣誉名称发奖机关公布地址获奖时间
招远市鑫立实业有限公司
烟台钰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莱阳市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序号姓名岗位证书编号专业任职阶段备注
招远市鑫立实业有限公司
1刘文江注册电气工程师T370685197607240011/
2李国明技术负责人T370624197508313411/
3王建辉项目经理T370685197802210096/
4孙宝乾安全员T370624197009242655/
烟台钰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李新技术负责人鲁2372008202264826建筑工程
2于英明其他鲁建安C3(2024)4017300/
3韩志铎项目经理(1)鲁2372014202239861(2)鲁建安B(2016)8011322(1)建筑工程(2)/
莱阳市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吕志荣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建筑工程/工程师建筑工程
2赵磊军注册建造师(临时)37181010670607/
3吕春梅其他;项目经理鲁23720082023120909建筑工程
五、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信息汇总表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投标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经理投标总报价得分
1山东优盛洁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崔树村1171604.29(元)
六、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序号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原因
1山东优盛洁环卫设备有限公司资格评审不合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内容(专家一):项目部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专家二):项目部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专家三):项目部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专家四):项目部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专家五):项目部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七、公示时间:2025年08月22日 16:10:00 - 2025年08月25日 17:00:00
八、异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提出投诉链接)
十、评审过程中的其他事项中标候选人-评审情况(未签章)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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