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安徽郎韵城乡水务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中港西路2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郎步街道新建街39号(原百货大楼第三层) | |
项目名称 | 郎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建设项目二标段EPC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5037 |
开标时间 | 2025年6月25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郎溪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20号、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凤飞路郎溪县规划展示馆一楼、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 | |
投标报价:设计费固定费率:1.8%;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4.28% | |
工期:7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天,施工工期610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5.95分 | |
项目负责人:高友华(施工负责人)、吴国荣(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证书编号:皖 1342017201826192(施工)、CS20113100688(设计)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企业业绩:郑州市刘湾水厂扩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新会鑫源水厂扩建项目及城乡供水一体化鑫源至睦洲大鳌供水管道工程项目、济宁市运河水厂(一期)工程建设总承包 EPC项目 企业奖项:/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郎溪县龙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市政工程华 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郎涛路89号、天津市河西区马场街道气象台路99号 | |
投标报价:设计费固定费率:1.8%;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4.50% | |
工期:7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天,施工工期610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5.12分 | |
项目负责人:王振(施工负责人)、熊水应(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证书编号:皖1342020202300225(施工)、CS20101200200(设计)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企业业绩: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松山湖水厂一期配水管线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松山湖水厂一期配水管线工程、东莞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一期工程(万江) 企业奖项:/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921号?、南京市玄武区同仁街31号 | |
投标报价:设计费固定费率:1.8%;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3.99% | |
工期:7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70天,施工工期610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5.12分 | |
项目负责人:李丽娜(施工负责人)、王阿华(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证书编号:甘1622022202300207(施工)、CS20103200070(设计)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企业业绩:鄂州市主城区供水管网及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淮安自来水有限公司城南水厂扩建工程设计、肇庆市高要区新建大湾绿色水厂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企业奖项:/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30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代先生,联系电话:1515657944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915639257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