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太仓市禾起置地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2205GB03018号地块住宅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已经由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备案。招标人为太仓市禾起置地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仓市禾起置地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2205GB03018号地块住宅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太仓市高新区十八港路东、滨河新路北2.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建设住宅用房及其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63865.6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36391.64平方米。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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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一)项目负责人(总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监无在监工程,中标后不得再兼任其他项目的监理工作;(3)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二)本项目受监工程造价约50570万元,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企业近三年(自2022年4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监理过单项监理合同工程造价30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工程(类似工程造价金额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含中标通知书(或落实监理单位备案表或合同信息归集表)、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该工程业绩必须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平台入库业绩,并在投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选定该入库业绩链接。未经入库的业绩或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选择该入库业绩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反映类似工程要求的各项指标,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或虽然提供了但相关材料图片和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三)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申请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 |||||||||||||||||||||||||||||
四、资格预审及评标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 |||||||||||||||||||||||||||||
五、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2日 15时00分2.现场投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三楼) | |||||||||||||||||||||||||||||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 |||||||||||||||||||||||||||||
1.资格预审文件领取:2025-04-25 到 2025-05-062.领取地点:请到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58.211.58.103:30000/TPBidder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3.资审文件价格:每套售价¥元每标段。 | |||||||||||||||||||||||||||||
七、其他说明 | |||||||||||||||||||||||||||||
(1)参加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在职员工携带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自2025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记录、CA数字证书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签到参加资格预审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资格审查程序解密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交上述材料进行核验。(2)本招标公告格式条款中的“(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相关要求取消,以“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表格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3)总监必须为投标单位专职人员,不得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本项目要求总监无在监工程。投标人需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总监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格式),承诺“无在监工程”,否则按无效标处理。项目总监具有自2025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文件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和总监投标。(5)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或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可能发布的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投标人遗漏或未及时获知相关答疑、通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6)投标人对招标过程或评标结果等持有异议的,异议及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7)资格预审不需要提供保证金,投标时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 号)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8)投标人在中标后须配置驻场专监及监理员,配置人员资质数量须符合工程规模及监理备案规定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发包人对人员到岗及服务质量的考核。(9)投标企业及其拟派项目总监资质应从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获取。为保证正常参与投标,投标人应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等证照(含其年检),在制作电子文件时应仔细检查电子文件中企业、人员等信息(包括各类证书扫描件)的有效性和正确性。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10)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则重发公告。(1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网页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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