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东方广场酒店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乐至县智泊通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川投资备【2611-512022-04-01-979149】FGQB-0412 号 | ||||
建设地点 | 资阳市乐至县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东方广场停车场建设项目占地 448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9011 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 3528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5483 平方米。本次实施酒店 1 至 6层功能提升工程,实施面积 5483.34 平方米。项目围绕酒店使用需求开展空间功能优化,对大堂、电梯厅、公共走道、餐厅、会议室等公共区域以及客房区域进行布局梳理与功能完善,同步落实卫生间防渗处理、配套设施布设、空间界面整治、固定配套设施安装、隔声降噪等相关工作,并配套实施给排水、强弱电等机电系统升级改造,补齐设施短板,优化使用环境,全面提升酒店整体承载能力与服务保障水平;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1500.0 | ||||||
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涉及招标的所有工作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0.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6-11-06 00:00至2026-11-11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6-11-06 00:00至2026-11-11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最终结算价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 ||||||
联系人 | 王尊之 | 联系电话 | 189809634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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