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5-12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2026-2027年饭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11-26,更正为:2025-12-09。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27 09:00:00,更正为:2025-12-10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1-27 09:00:00,更正为:2025-12-10 09:00:00。
一、类型:删除;位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二、总体要求——(二十三)
。(二十三)★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包含可经营熟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二、类型:修改;位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三、供货产品质量要求——(二)
原文:
(二)肉类(含生鲜、冻品、鱼类、熟食等)
现文:
(二)肉类(含生鲜、冻品、鱼类等)
三、类型:删除;位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三、供货产品质量要求——(二)——(3)
(3)熟食包括烧鸡、烧鸭、烧鹅、盐焗鸡、白切鸡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它的保质期较短,保鲜要求高,供应的熟食需保证产品的品质。
四、类型:删除;位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表——6.其他类别——1.熟食
1.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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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型:删除;位置: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二、服务范围
原文:
甲方将其食堂所需主副食品原材料(肉类、禽类、熟食、水产品、粮油、水果、蔬菜、调味品等)采购配送交由乙方保障供应。
现文:
甲方将其食堂所需主副食品原材料(肉类、禽类、水产品、粮油、水果、蔬菜、调味品等)采购配送交由乙方保障供应。
六、类型:删除;位置: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3
原文:
3.乙方提供的蔬菜类、禽类、早点类、副食品、肉类、水产品、熟食及其它食品如出现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人员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和其它食品安全事故,经鉴定属实,其治疗费用、赔偿费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并承担相应刑事、民事法律责任等及放弃先诉抗辩权,甲方无条件中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现文:
3.乙方提供的蔬菜类、禽类、早点类、副食品、肉类、水产品及其它食品如出现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人员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和其它食品安全事故,经鉴定属实,其治疗费用、赔偿费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并承担相应刑事、民事法律责任等及放弃先诉抗辩权,甲方无条件中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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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下塘西政民路49号
联系方式:020-618198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5号
联系方式:020-28866112、28866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小红(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电 话:020-28866112、28866163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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