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2-445122-17-01-828358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潮州饶平产业园区—饶平高铁产业园(高堂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潮州饶平产业园区—饶平高铁产业园(高堂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厂区新建工程监理 | ||
| 标段(包)名称 | 潮州饶平产业园区—饶平高铁产业园(高堂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厂区新建工程监理 | ||
| 公示名称 | 潮州饶平产业园区—饶平高铁产业园(高堂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厂区新建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年12月16日 | ||
| 评标情况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381031.20元,下浮率 1.00 %,综合得分:91.17分;第二中标候选人: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378067.62元,下浮率1.77%,综合得分:84.54分;第三中标候选人:广东科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381416.08元,下浮率0.90 %,综合得分:80.42分。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381031.20元 | ||
| 质量承诺 | 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监理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为止。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金龙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 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44034067】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营业执照:91440000231124633F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编号:E144005923)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378067.62元 | ||
| 质量承诺 | 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监理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为止。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刘立群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 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3001134】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营业执照:91440400192597744B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编号:E144008365)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东科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381416.08元 | ||
| 质量承诺 | 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监理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为止。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袁海英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 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44015478】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营业执照:91440101554437263D时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编号:E144022089)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饶平县粤首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饶平县黄冈镇饶平大道潮州港管委会五楼508房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18023928371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8-7800141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饶平大道94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16日16时30分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12月19日16时3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详见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 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饶平县粤首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潮州市博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5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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