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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第十一中学设施设备采购质疑公示

贵阳市 其他 2025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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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1120250009MD项目名称:贵阳市第十一中学设施设备采购

品目编号:P52011120250009MD001品目名称:贵阳市第十一中学设施设备采购

采购代理:贵州百利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上海学思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平庄西路1599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在招标文件中,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参

数要求,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事实依据:1:云桌面计算机教室采购清单3服务器7、

★为防止人体触电,要求所投终端产品满足抗电强 度要求

GB 4943.1-2022《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

求》:

1

GB 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是每个生产厂家必须要满

足的,招标文件中将以上标准设置为可允许负偏离参数违反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 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 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

强制性产品认证),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

动中使用)。此处国家强制性标准应当设置为资格条款,不能

设置为允许负偏条款,因此编制招标文件时存在缺陷。设置

为允许负偏条款,因此编制招标文件时存在缺陷。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三条

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

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第二土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 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 因素 。

请求:质疑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公司就上述项目提出的质疑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已于2025年09月 09日收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关注,针对函中所提质疑事项,现逐一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在招标文件中,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事实依据:云桌面计算机教室采购清单 3服务器 7、★为防止人体触电,要求所投终端产品满足抗电强度要求GB 4943.1-2022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是每个生产厂家必须要满足的,招标文件中将以上标准设置为可允许负偏离参数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此处国家强制性标准应当设置为资格条款,不能设置为允许负偏条款,因此编制招标文件时存在缺陷。设置为允许负偏条款,因此编制招标文件时存在缺陷。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三条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质疑事项1回复:经核查,采购文件中已明确将 GB 4943.1-2022《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 1 部分》作为技术实质性响应内容(不允许负偏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的要求一致,且未设置为评审因素(符合财政部 87 号令第五十五条)。该条款实际是对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刚性落实,并非 “允许负偏离”。基于此,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产品参数中指定操作系统,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事实依据:1:教学设施设备采购清单 4教学一体机7.部署单根网线可实现 Android、Windows双系统有线网络连通。11.三合一电源按键,同一电源物理按键完成Android系统和Windows系统的开机、节能熄屏、关机操作;本项指定了Android系统和Windows系统。

2:体育器材采购清单51身高体重测试仪 安卓系统,≥7寸电容触摸屏。本项指定了安卓系统。

综上,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性条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2回复:采购文件中要求的 Android、Windows 系统,是基于教学场景中设备兼容性(如双系统联动教学)和师生操作的实际需求 —— 两类系统均为行业通用开放性系统,目前市场上多个品牌均可满足,未对任何供应商设置排他性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不得实行差别待遇” 的规定。因此,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技术参数采用不明确、不规范的描述。

事实依据:1: 5.配件辅材、安装调试 4六类非屏蔽网线 3、导体采用优质实芯裸铜导体,5、绝缘采用优质高密度聚乙烯(HDPE)厚度≥0.225mm;6、护套材料采用灰色优质PVC料厚度≥0.6mm。

2: 5.配件辅材、安装调试7网络机柜 2、选用优质 2mm 冷轧钢板制作;

3:教学设施设备采购清单 8办公桌 2.采用加厚优质胡桃木木皮贴面,4.采用优质品牌或优质五金配件,

4:教学设施设备采购清单 113人办公沙发 参数:优质实木架结构,经干燥、防虫处理,含水率小于12%;优质西皮,优质五金配件。

5:教学设施设备采购清单 15 寝室床 2、边立柱约40mm*40mm*1.2mm 优质方管。5、床厅护栏:护栏支架约 25mmX25mm优质方管, 护栏横支撑:约25mmX25mm优质方管,护栏竖支撑:约_25mmX25mm优质方管,6、床头护栏:上拉换采用约30mmx50mm,优质冷轧矩形管。支撑采用约25mmx25mm优质方管。

6:教学设施设备采购清单 20椅子 优质特制西皮饰面。

7:厨房设施设备用品用具采购清单 6.备餐间 2双层平板操作台 面板采用优质_201不锈钢板制作而成,采用优质 201 不锈钢制作后,

8:厨房设施设备用品用县采购清单 6.打餐间 4保温汤桶车 高档电源档位控温调节,优质铜管快速发热,设备采用优质304#不锈钢磨砂1.0mm面板。

9.保健室设施设备 3办公转椅采用优质高网饰面,优质气压棒,优质尼龙脚,

10:音乐教室采购清单2琴凳 1、优质琴凳,铁、优质皮革、高密度海绵。

11:云桌面计算机教室采购清单 17超五类4 对非屏蔽双绞线,铜芯材料采用优质实芯裸铜导线,绝缘材料采用优质高密度聚乙烯(HDPE),护套材料采用灰色优质PVC 料,

12:体育器材采购清单 17篮球架 篮球架的主杆:优质方形钢管直径为150mm*100mm篮球架的移动底盒:优质钢板制成,篮球架的主杆与篮板之间的拉杆:两根优质圆形钢管与主杆 形成三个三角型,篮球架的主杆与底座之间的拉杆:优质圆形钢管两个与主杆 形成三个三角型,篮圈:优质元钢制成达国际标准篮球架的高度:

13:体育器材采购清单 35 体操凳 材质:体操凳全部使用优质钢材长凳 :凳面为整体优质钢材折弯而成,凳腿为优质钢材。

以上参数中使用了“优质”模糊、不可量化的词语,影响评判标准,以及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法律依据1:《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3回复:经核实,采购文件中“优质”并非独立参数,而是与具体指标(如六类网线的 “导体为实芯裸铜、绝缘厚度≥0.225mm”,寝室床的 “方管尺寸 40mm*40mm*1.2mm)结合使用,形成完整可量化的技术要求,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结合项目目标提出技术要求” 的规定,未影响评审公正性。基于此,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4:在采购清单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1:教学设施设备采购清单9定制资料储存柜 1.采用 E1级中密度纤维板,所有板材均经防虫、防霉化学处理,密度≤0.75g/cm3;含水率≤3.6%;静曲强度≥39MPa;弹性模量≥4650 MPa,内结合强度≥2.2Mpa,吸水厚度膨胀率≤1.0%,表面胶合强度≥6.1Mpa;甲醛释放量≤0.02.mg/m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17ug/m³。

3.采用环保水性面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43g/L,游离甲醛含量≤5mg/kg。

本项要求未明确标准号以及标准名称,以其不合理的要求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参加公平竞争。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求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二十三条 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第二十五条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质疑事项4回复:针对定制产品,招标文件已通过“密度≤0.75g/cm³、含水率≤3.6%” 等具体性能指标明确要求,符合定制产品 “以参数替代通用标准” 的行业惯例,且未限定品牌、专利等排他性条件,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差别待遇” 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细化量化评分标准,

事实依据:1:售后服务承诺

1,供应商不是核心产品【教学一体机(智慧黑板)】制造厂商的,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核心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得5 分,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为核心产品【教学一体机(智慧黑板)】制造厂商的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核心产品的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得5分,否则不得分。

注:1上述评分项不重复加分,满分5分;

2.售后服务承诺函中,须写明制造厂商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责任及具体实施方式;

首先,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因评审标准模糊而导致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影响采购结果的公正性。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该项评审因素只列举了应包含的常规内容,但没有明确量化指标,也没有设置对应分值,不符合法规规定。

第三,该项评审因素可能导致形式主义:投标人可能只是为了得分而拼凑出一份包含所有要求内容的方案,但实际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不强,无法为采购人甄别和筛选出优质供应商。

第四,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第三款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显而易见,评审因素不符合该规定,应当予以优化修改和更正。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质疑事项5回复:采购文件中已明确 “制造商/非制造商提供对应承诺函得 5 分”的得分条件,且区分两类供应商的要求与“核心产品售后责任归属”的实际需求一致,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审因素细化、量化”的规定(分值与“提供承诺函” 这一可验证指标直接对应)。基于此,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更改不合理的要求,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回复:感谢贵公司对该项目的关注。综上,贵公司提出的 5 项质疑事项均不成立,请求不予支持。本项目将严格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继续推进采购活动。若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本答复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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