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科技孵化园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建设项目(二次设计)(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CS20250716FJSZ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科技孵化园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建设项目(二次设计),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科技孵化园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长经经发审字〔2022〕4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吉林信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科技孵化园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建设项目(二次设计)。
2.2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建设规模:主要涉及动物检验实验室、电磁兼容实验室、超温实验室等各类实验室建设、水暖电气配套以及内部装修、并购置实验相关的设备仪器等清单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招标控制价:2102.6543万元。
2.5招标范围:主要涉及动物检验实验室、电磁兼容实验室、超温实验室等各类实验室建设、水暖电气配套以及内部装修、并购置实验相关的设备仪器等;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工程。
2.6建设地点: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科技孵化园。
2.7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为准)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吉建办〔2021〕99号文件的规定。(注: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须具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其中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他人员均须提供具有岗位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生成PDF文件格式加盖公章,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上述人员所提供的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本项目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且一人一岗。标书内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并交纳社保,所有人员提供本年度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拒绝列入最新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9日09:00起至2025年8月4日16:00前,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4.2 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 CA 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8月20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上直接提交,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CA锁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线上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平台)”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才可进入评标阶段。
5.3 到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信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洋浦大街以东吉林大路以南东方广场城市综合体A区万豪国际B座510室
联 系 人:孙长亮
联系电话:1820445999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亚泰梧桐公馆16栋二楼206
联系人:张强
联系电话:0431-8226006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