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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哈尔滨)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艺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西安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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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地区(哈尔滨)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艺监理项目已由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 以 民航东北局函[2023]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北地区(哈尔滨)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艺监理项目

2.2招标编号:0748-2510CA2122DK/01

2.3项目建设地点:包括但不限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鸡西市,吉林省白城市、松原市等

2.4招标范围:东北地区(哈尔滨)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艺监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管制、通信、监视、气象等设备的安装,流量、自动转报系统引接,以及部分设备(应急拨号电话、分配器、时钟系统、运行环境及设备信息集中监控系统、比选器、工艺配电等)的购置等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阶段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监理控制及合同管理协调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施工期约42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航天航空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航天航空专业),应具有5年及以上的监理工作经历、担任过2项及以上民航专业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提供证书复印件、工作年限及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担任超过2个机场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根据民航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二十条措施》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上一个项目的监理业绩确认后(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方可在下个项目上进行业绩登记。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工程地点的不同合同段中任职的,不受此限制。(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民航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并在资金、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书面信誉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新成立的公司以成立时间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EF%BC%89%E6%9F%A5%E8%AF%A2%E4%BF%A1%E6%81%AF%E4%B8%BA%E5%87%86%E3%80%82%E6%8F%90%E4%BE%9B%E2%80%9C%E4%B8%AD%E5%9B%BD%E6%89%A7%E8%A1%8C%E4%BF%A1%E6%81%AF%E5%85%AC%E5%BC%80%E7%BD%91%E2%80%9D%E7%BD%91%E7%AB%99%E6%9F%A5%E8%AF%A2%E8%AE%B0%E5%BD%95%E5%B9%B6%E5%8A%A0%E7%9B%96%E5%85%AC%E7%AB%A0%E3%80%82%3C/p%3E%3Cp%3E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4. 投标登记

4.1请投标人于2025-11-06 09:00:00至2025-11-11 16: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登记资料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EF%BC%89%E8%BF%9B%E8%A1%8C%E6%8A%95%E6%A0%87%E7%99%BB%E8%AE%B0%E6%88%96%E5%B0%86%E7%99%BB%E8%AE%B0%E8%B5%84%E6%96%99%E4%BC%A0%E7%9C%9F%E8%87%B3 /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 /进行投标登记。

4.2登记资料包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查询路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企业信息后查询并截图)、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料扫描件。

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以纸质形式提供:

(1)付款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资料;

(2)付款方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如无法提供第(1)条证明资料的,我单位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凡领购招标文件请在中航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http://***/%EF%BC%89%E6%B3%A8%E5%86%8C%E3%80%82%3C/p%3E%3Cp%3E

提示:投标人需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网上完成注册和投标登记。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06 09:00:00至2025-11-11 16: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 2日内寄送。

5.1 (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06 09:00:00至2025-11-11 16: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1-27 9:30:00,地点为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未央区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或者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监督部门: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电话:024-88294353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451-82895260

异议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方式:024-8829602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祥路6号院北京东航中心2号楼8层

邮编:100125

联系人:刘翼

电话:024-88296026

电子邮件:dongbei@casc.com.cn

账户名称: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

账号:990200182137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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