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4: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5: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6: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7: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8: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9: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0: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4: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5: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6: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7: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8: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19: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0: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4: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5: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6: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7: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8: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9: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0: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4: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1. 采购人信息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 项目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