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5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学 制:三年
第九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下设考务、录取、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安全等工作组,分工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1.提档比例:按照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的比例提档。
2.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等艺体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专业成绩采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录取规则:对文化课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双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50%+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2)体育类录取规则:对文化课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双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 统考成绩×2.5。
(3)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外语成绩排序。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4.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录取考生不限男女比例。
5.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普通专科批次凡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在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语文成绩、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五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十七条招生专业
2025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数据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取消入学资格;在校学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的“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根据学生填写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到校报到完毕之后,学校将提供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包括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700元/生·年),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3700元/生·年)及校内奖学金等各种资助项目,同时为家庭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最高(20000元/生·年)、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在校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三等(1000元、800元、500元/生·年),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生·年。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被录取的考生学费为:文史类10600元/生·年,理工类11900元/生·年,艺术类11900元/生·年,
住宿费:1200元/生·年(带独立卫生间、空调)。
第二十一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002号
邮政编码:461670
学校网址:http://www.xccvc.com/
监督投诉电话:0374-7017977
咨询电话:0374-80200010374-805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