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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豆油、猪肉、大米、鸡蛋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抚顺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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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豆油、猪肉、大米、鸡蛋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5-04-27

项目概况

清原满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豆油、猪肉、大米、鸡蛋项目(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423-00016
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豆油、猪肉、大米、鸡蛋项目(三次)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795200
最高限价(元):17952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简要说明

1、招标人保留进一步修改供应规格、数量、供货要求等权力。投标人若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新鲜猪后腿精肉规格进行供应,并保证每一批次出厂都有检验报告,每年两次出具第三方形式检验报告。

2、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二、基本要求

1、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该产品的全部合同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须支付或发生的费用(包括供应、包装、运输到供货现场和装卸、保险及其他各类费用等)和拟获得的利润、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费用、市场风险、食品检验、责任、合同主要条款和付款条件等。

2、原则上合同执行期间,供货价格以投标报价为准。如同品猪后腿精肉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则采取浮动价格策略,即投标的价格+同品市场价格的增减额,市场价格波动的研判依据以同品猪后腿精肉在原产地的市场价格为准。(市场价格的确定由需求单位、供应商共同参与,采用市场调查的方式。以当日当地同等品质最低批发价格为基准)。

3、具有两证两章一报告,猪后腿 4 号精肉,须在 0—4℃排酸24小时以上 48 小时以内,必须在工厂内完成排酸、分割、打包,坚决不允许二次分割,冷藏车必须全程配送,防止二次污染。

4、采购人具有对商品随时抽检的权利,并具有对每天猪肉进入清原县中小学食堂索要猪后腿精肉的出厂检疫合格证的权利。同时抽检结果依照中标后签订的合同规定条款给予执行。

三、标的物

新鲜猪后腿精肉:

★1.新鲜猪后腿(4号精肉精肉)必须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鲜猪后腿肌肉必须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屠宰条件必须符合GB/T17237的要求,生猪屠宰加工的操作执行GB/T17236的规定。卫生和检验按GB9959.2--2008标准执行。2019年10月1日后卫生和检验按GB9959.3--2019标准执行。

★2、新鲜猪后腿精肉必须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3、新鲜猪后腿精肉中的药物残留量、细菌、病毒等病源微生物以及重金属含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4、新鲜猪后腿精肉中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所污染。猪后腿精肉必须是出厂前分割打包的,冷藏车必须全程配送,防止二次污染。

5、新鲜猪后腿精肉必须不得含有瘦肉精。

★6、本次采购002包新鲜猪后腿肉固定数量为60吨,具体供货期限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7、食品安全责任险:中标供应商需要就所供商品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涉及范围为所供应货物用户单位所有在校义务教育学生(以学籍为准)。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8、本次采购标的物为新鲜猪后腿精肉即4号肉,去皮去膘精肉,按要求进行提供。

9、中标单位不同批次的猪肉须每批次提供相对应的检疫合格证。

四、供货期限

详见商务条款偏离表

五、退出机制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3、供货商无法提供新鲜猪后腿精肉的;

4、投标结束的一个月内因其它原因供货商都无法履行合同的。

5、中标人从中标之日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内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5万元并签订合同。如七个工作日内不能足额缴纳保证金则视为放弃供货合同。出现此类情况按本条第4款执行。

六、其它要求

1、运输要求:按采购方指定用户送货上门,包装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无破损、无污染、无污物,表面清洁卫生等要求。如出现上述情况,用户有权拒绝收货。

2、提供票证:每批次供货时需要向用户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第三方检验合格证或本批次检验报告、发货票、货物来源证明等文件。同时要提供运输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和送货人信息。

3、食品安全责任险:中标供应商需要就所供商品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涉及范围为所供应货物用户单位所有在校义务教育学生(以学籍为准)。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4、售后服务:供应商需要承诺对所供产品非用户方人为因素不能使用的货物无条件调换,包括剩余质保期时间短,存储时出现变质等问题。

5、全年价格变化不大的大宗食材,依据市场参考价为预算基础作为拦标价,供应商在拦标价内报价,合同期内按此价结算。

6、由于疫情或不可抗力造成一定时期价格涨跌很大(超过原市场价格±15%)结算价格需要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7、允许价格浮动,以市发改委“每日物价”主要粮食副食品价格表(超市、农贸市场)为参照结合当地品牌市场调研价格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950596
最高限价(元):950596
采购需求:查看

一、简要说明

1、招标人保留进一步修改供应规格、数量、供货要求等权力,投标人若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证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与所投产品相吻合(等同或高于),每年两次出具第三方形式检验报告,检测内容包含镉、黄曲霉毒等指标的检测报告。

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二、基本要求

1、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该产品的全部合同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须支付或发生的费用(包括供应、包装、运输到供货现场和装卸、保险及其他各类费用等)和拟获得的利润、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费用、市场风险、食品检验、责任、合同主要条款和付款条件等。

2、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3、采购人对商品有随时抽检的权利,抽检结果依照中标后签订的合同的规定的条款给予执行。

4、中标后检测费用由投标方负责。合同期内的检测费用视情况而定,如检测的结果与投标时结果一致,检测费用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如检测的结果与投标时结果不一致,检测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三、供应价格

原则上合同执行期间,供货价格以投标价格为准。如同品大米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则采取浮动价格策略,即投标的价格+同品市场价格的增减额,市场价格波动的研判依据以同品大米在原产地的市场价格为准。供应价格为完税后运送到指定位置的价格。同品即为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产品。(市场价格的确定由需求单位、供应商共同参与,采用市场调查的方式。以当日当地同等品质最低批发价格为基准)。

四、标的物

东北一级粳米:

★以当年种植并收割的原稻加工而成东北一级粳米,大米质量要求符合GB/T 1354-2018 标准的东北一级粳米,卫生和检验按GB2715-2016、GB2761-2017、GB2762-2017、GB2763-2018标准执行(执行最新标准)。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中标后,招标方将对提供的当年原稻及粳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做为供货依据,检测内容包含镉、黄曲霉毒等指标的检测报告。如在供货当中发现供货质量与投标文件不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本次采购003包东北一级粳米固定数量为201吨,具体供货期限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3、食品安全责任险:中标供应商需要就所供商品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涉及范围为所供应货物用户单位所有在校义务教育学生(以学籍为准)。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4、中标单位不同批次的大米须每批次提供相对应的检验报告。

五、供货期限

详见商务条款偏离表

六、退出机制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

3、中标后将原稻和成品进行全项检测和化验,化验结果如与中标方在投标时提供的全项检测报告不符,则取消中标资格。

4、投标结束的一个月内因中标人原因未签订采购合同的,或签订合同后因中标人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

5、中标人从中标之日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内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8万元并签订合同。如七个工作日内不能足额缴纳保证金则视为放弃供货合同。出现此类情况按本条第4款执行。

七、其它要求

1、运输要求:按采购方指定用户送货上门,包装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无破损、无污染、无污物,表面清洁卫生等要求。如出现上述情况,用户有权拒绝收货。

2、提供票证:每批次供货时需要向用户单位 提供出厂合格证、第三方检验合格证或本批次检验报告、发货票、货物来源证明等文件。同时要提供运输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和送货人信息。

3、食品安全责任险:中标供应商需要就所供商品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涉及范围为所供应货物用户单位所有在校义务教育学生(以学籍为准)。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4、售后服务:供应商需要承诺对所供产品非用户方人为因素不能使用的货物无条件调换,包括剩余质保期时间短,存储时出现变质等问题。

5、全年价格变化不大的大宗食材,依据市场参考价为预算基础作为拦标价,供应商在拦标价内报价,合同期内按此价结算。

6、允许价格浮动,以市发改委“每日物价”主要粮食副食品价格表(超市、农贸市场)为参照结合当地品牌市场调研价格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31302.67
最高限价(元):131302.67
采购需求:查看

一、简要说明

1、招标人保留进一步修改供应规格、数量、供货要求等权力,投标人若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所投产品规格进行供应,并提供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每年两次出具第三方形式检验报告。

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鸡蛋所配送学校:实验小学、逸夫小学、天桥小学、一中、清萃学校、三中。

二、基本要求

1、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该产品的全部合同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须支付或发生的费用(包括供应、包装、运输到供货现场和装卸、保险及其他各类费用等)和拟获得的利润、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费用、市场风险、食品检验、责任、合同主要条款和付款条件等。

2、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3、采购人对商品有随时抽检的权利,抽检结果依照中标后签订的合同的规定的条款给予执行。

4、中标后检测费用由投标方负责。合同期内的检测费用视情况而定,如检测的结果与投标时结果一致,检测费用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如检测的结果与投标时结果不一致,检测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三、供应价格

原则上合同执行期间,供货价格以投标价格为准。如同品鸡蛋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则采取浮动价格策略,即投标的价格+同品市场价格的增减额,市场价格波动的研判依据以同品鸡蛋在原产地的市场价格为准。供应价格为完税后运送到指定位置的价格。同品即为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产品。(市场价格的确定由需求单位、供应商共同参与,采用市场调查的方式。以当日当地同等品质最低批发价格为基准)。

四、标的物

鸡蛋:

★1、应符合国家的收购规格,大型养殖场生产的新鲜鸡蛋,具有药残检测报告。即新鲜完整、不破损、不变质、保持其表面清洁,不沾附泥污等杂物,卫生和检验按GB2715-2016、GB2761-2017、GB2762-2017、GB2763-2018标准执行(执行最新标准)。

2、中标后,招标方将对提供的鸡蛋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做为供货依据,如在供货当中发现供货质量与投标文件不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本次采购004包鸡蛋固定数量为14200公斤,具体供货期限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4、食品安全责任险:中标供应商需要就所供商品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涉及范围为所供应货物用户单位所有在校义务教育学生(以学籍为准)。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5、中标单位不同批次的鸡蛋须每批次提供相对应的检验报告。

五、供货期限

详见商务条款偏离表

六、退出机制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

3、中标后对鸡蛋进行全项检测和化验,化验结果如与中标方在投标时提供的全项检测报告不符,则取消中标资格。

4、投标结束的一个月内因中标人原因未签订采购合同的,或签订合同后因中标人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

5、中标人从中标之日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内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并签订合同。如七个工作日内不能足额缴纳保证金则视为放弃供货合同。出现此类情况按本条第4款执行。

七、其它要求

1、运输要求:按采购方指定用户送货上门,包装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无破损、无污染、无污物,表面清洁卫生等要求。如出现上述情况,用户有权拒绝收货。

2、提供票证:每批次供货时需要向用户单位 提供出厂合格证、第三方检验合格证或本批次检验报告、发货票、货物来源证明等文件。同时要提供运输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和送货人信息。

3、食品安全责任险:中标供应商需要就所供商品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涉及范围为所供应货物用户单位所有在校义务教育学生(以学籍为准)。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4、售后服务:供应商需要承诺对所供产品非用户方人为因素不能使用的货物无条件调换,包括剩余质保期时间短,存储时出现变质等问题。

5、全年价格变化不大的大宗食材,依据市场参考价为预算基础作为拦标价,供应商在拦标价内报价,合同期内按此价结算。

6、允许价格浮动,以市发改委“每日物价”主要粮食副食品价格表(超市、农贸市场)为参照结合当地品牌市场调研价格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如是生产加工企业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是经销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b.具有实体营业网点。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7日13时00分至2025年05月0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抚顺市政府东侧新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具有操作权限的数字证书以及可进行解密操作的计算机,并按要求对网上投标报价进行报价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PDF格式,并且具有目录标签。 3、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取回加密的电子文档,未取回的视为放弃。 4、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本次项目3个包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或几个包进行投标响应,但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1个合同包,若同一投标人作为多个包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包顺序(002包至004包的顺序)确定中标包,确定中标包后,其余包自动延续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作为本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址: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莱河路10号
联系方式:024-530225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英额门镇英额门村
联系方式:13889214525
邮箱地址:150582924@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行
账户名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原分公司
账号:210501648008000008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翠芬
电话:1388921452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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