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临河区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临河区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建设项目,已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电动汽车充换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临发改字[2023]53号批准建设,业主为巴彦淖尔市交投产业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巴彦淖尔市交投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相应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临河区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建设项目
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划分数据如下表:
标段号 | 招标范围 |
SG-1 | 本项目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附属设施的施工,详见图纸及清单①。 |
HW-1 | 本项目箱式变电站、充电设备的供应。详见清单及供货要求。 |
注:①建设过程中主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修改(如有)经主管单位和业主审批后,中标人需按照修改后的方案执行。 |
3、项目总投资:约2584万元。
4、计划工期/交货期
SG-1标段: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9月30日,共计67日历天。
HW-1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或招标人另行通知的时间内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SG-1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下述五项行业资质均可: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原有效期内的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文)的规定,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近3年内具有类似项目(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相关)的施工业绩;
(5)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本企业注册的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担任在建项目,并提供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3.2、HW-1标段:本次招标邀请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经销商申请投标,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供货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若为经销商,必须提供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产品须包括箱式变电站、充电设备。
(2)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文)的规定,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截止期以投标截止月为准;若不足三年以成立年月开始计算)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为准),不得参加投标。
3.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现围标、串标、转借资质、行贿等违法行为,经查实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否决其投标,对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其相应责任,赔偿对招标人及建设项目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计入不良信用记录。
3.9、严禁中标人将项目转包或违规分包,经查实按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企业计入不良信用记录。
3.10、本次招标投标人最多允许投一个标段,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其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领取时间:2025年06月23日至2025年0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4.2领取网站: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获取招标文件。
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进行注册,自行获取招标文件,未经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工程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现场踏勘和阅读招标文件后的问题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出,招标人予以答复。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7月15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地点为一张网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1。
本项目开标采用线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地点为一张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投标人无需现场投标,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一张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html)参加项目开标会议。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导致投标文件不能解密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60分钟。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0512-58188511。
5.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SG-1标段金额为10万元、HW-1标段金额为20万元,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jy.bynr.gov.cn)上发布。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八、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巴彦淖尔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 0478-7997879
邮政编码:015000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巴彦淖尔市交投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 0478-7959099
邮编:015000
招标代理:内蒙古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永泰城C座写字楼17A22室
邮编:010040
联系人:李谦
电话:0471-5314181/15247801309
传真:0471-5314181
邮箱:nmgxzgcgs@163.com
网址:www.nmgxzgs.com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暂列金):
标段 | 大写 | 小写 |
SG-1 | 捌佰叁拾叁万壹仟肆佰贰拾壹元 | ¥8,331,421 |
HW-1 | 壹仟柒佰伍拾万零陆仟肆佰贰拾玖元 | ¥17,506,4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