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物流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带式输送机及相关设备采购(LSWLPT-SGPDJ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粮食物流配套设施项目已由泰兴市数据局以泰数据备【2026】15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兴市滨江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泰兴市滨江港口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粮食物流配套设施项目位于泰州泰兴市滨江镇内,对泰州港泰兴港区过船作业区滨江通用码头内、外档进行改造,其中1#泊位外档新增散货出口和植物油装卸功能,1#泊位内档保持现有功能不变,2#泊位外档进行改造并预留植物油装卸功能。新建皮带机栈桥、新增植物油管道及管架、并对现有管道进行改建并配置管架、新增转运站并对现有转运站进行改建,新增相关配套设备等,码头岸线长度和泊位等级维持不变。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施工招标共一个标段,即 LSWLPT-SGPDJ标段。
LSWLPT-SGPDJ标段招标内容:主要包括栈桥、廊道、转运站施工,设备采购主要包括带式输送机及相关的设备、材料和服务采购,包括与设备有关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输、检测、验收、质保、技术培训、技术和售后服务等。
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图纸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设备购置要求详见设备技术规范书。
2.3计划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省、部级或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中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的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码头工程,(业绩项目以投标报表“表5企业代表工程表”信息为准,并提供合同、交工/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资料);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最近一次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信用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 C级及以上;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未在“信用中国”([链接])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 网站公布的“ 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4项目经理资格:具有 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具有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情况表”(表3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情况表)中信息为准】。
3.5其他要求:
(1)拟投入本标段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应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以“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情况表”(表3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情况表)中信息为准】;
(2)拟投入本标段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以“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情况表”(表3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情况表)中信息为准】;
(3)根据“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第 25 号)”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作业特点、安全风险以及施工组织难度,按照年度施工产值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 5000 万元的至少配备 1 名;5000 万元以上不足 2 亿元的按每 5000 万元不少于 1 名的比例配备;2 亿元以上的不少于 5 名,且按专业配
备;
(4)拟投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 ,无在岗项目按下列原则认定:
a.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b.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c.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①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②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5)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不得随意变更;
(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上述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养老保险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
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社保机构出具的原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8)本标段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8.其他
8.1 本次招标采用单信封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8.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10月26日00:00 至 2026年11月3日 00:00时,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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