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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烟草公司濮阳市公司2025年零星维修供应商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濮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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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烟草公司濮阳市公司2025年零星维修供应商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河南省烟草公司濮阳市公司的委托,中科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河南省烟草公司濮阳市公司2025年零星维修供应商库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项目资金为单位自筹,已落实,现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河南省烟草公司濮阳市公司2025年零星维修供应商库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提供预算3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维修服务;

2.3服务周期:2年

2.4服务质量:合格,并满足招标人需求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入库数量:3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并具有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2024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个人社保明细查询页)

3.7、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查询内容要包括“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出具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期间任意一天的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截图(查询主体为投标人,查询案由为单位行贿罪),在上述网站查询有不良记录或有行贿犯罪结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投标人投标;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投标人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单位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名称投标(投标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网页查询截图)。

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6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信息核对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6日17:00(北京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结合自身情况,提前上传资料并提交信息核对;如因潜在投标人上传资料延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以下不再后缀网址)”获取招标文件(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平台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2.2本项目有购标信息核对,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按照要求将以下文件整理成一个PDF上传: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②投标人资格要求3.1-3.9项要求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③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转账)形式的,提供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扫描件。

4.2.3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核对通过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并下载。请务必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登录平台主页点击“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或点击下方“更多”按钮使用项目名称信息检索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立即投标”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核对要参与的项目信息。

4.2.4找到要参与的标包,点击“立即购标”,进入招标文件费用支付页面;本项目需要先提交资料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点“下载”按钮下载购标审核附件(若有)并按招标公告要求将所有材料准备好后,通过“上传材料”按钮上传(一次上传一个附件或打包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审核资料提交后需等待代理机构进行资料核对,资料审核成功后才能进行后续招标文件费用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操作。如果资料审核未通过,可点击“重新”按钮查看未通过原因,重新提交审核材料。审核资料通过后,即可在“我参与的项目”页面,点击“立即购标”,开始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和平台使用费。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平台服务费35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至代理机构,发票由代理机构出具。平台服务费支付至平台运营公司,发票由平台运营公司出具(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4.4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获取招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010-86397110、18539937971;平台运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开标前对下载者的购买信息进行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运营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运营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5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数字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北京CA申请”→“CA申请帮助”→“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按4.4款提供的平台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4.6领取招标文件成功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通过“环境检测”下载并安装检测工具;安装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工具中的插件;打开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的电子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使用CA数字证书对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点击“递交投标文件”完成投标。

5.2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5月20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上传递交;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打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登录投标人账户,插入CA数字证书,选择“我参与投标的项目”,点击“进入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签章等工作。

5.5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拨打4.4款提供的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2025年5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濮阳市濮上路与政和路交叉口东北角)网上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河南省烟草公司濮阳市公司内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烟草公司濮阳市公司

地址:濮阳市京开大道436号

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0393-8117296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盛鼎科技园八楼

联系人:杜先生、王女士

电话:0371-67950677

电子邮件:372880928@qq.com

附件:书面声明

日期:2025年4月25日

附件:

书面声明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没有处于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我公司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三年内没有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河南省烟草公司濮阳市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

我公司非联合体投标,我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

我单位承诺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保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单位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公司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20250425145426339301125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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