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贵州税务2025年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F%BC%8C%E5%B9%B6%E4%BA%8E2025%E5%B9%B412%E6%9C%8816%E6%97%A5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THZB2025-684ZFFW
项目名称:贵州税务2025年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5000E6V
预算金额(元):2389100.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2389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贵州税务2025年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389100.00
简要规格描述: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具体需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其他:/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或由投标人自行出具并加盖鲜章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本项目属于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或承接,具体措施如下:
(1)供应商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填写分包企业相关信息及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否则投标无效)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填写分包企业相关信息及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否则投标无效)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 3.1如不分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3.2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填写分包企业相关信息及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否则投标无效)
(4)注:本项目分包企业指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本项目中小微企业行业划分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6日 至
2025年12月0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hallweb/%EF%BC%89%3C/p%3E%3Cp%3E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资格申请)板块,在信息列表中找到【操作】点击对应项目的【下载(资格申请)】网上交易大厅网址:https://***/hallweb/%3C/p%3E%3Cp%3E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EF%BC%89%3C/p%3E%3Cp%3E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6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详见采购文件
3.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瓦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851-8690608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禾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商业金融区内建勘大厦16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刘玉瑶、张健、陈友权、张海文、周国晓
项目联系方式:18085081664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玉瑶、张健、陈友权、张海文、周国晓
联系方式:1808508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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