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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排涝工程盐城市境内(建湖县、盐都区、阜宁县)
征地和用地报批及相关技术服务
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LXHPL-YDBP-YC)
招 标 人:建湖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江苏省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排涝工程盐城市境内(建湖县、盐都区、阜宁县)征地和用地报批及相关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排涝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排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5〕1260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建湖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盐城市境内(建湖县、盐都区、阜宁县)征地和用地报批及相关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盐城市境内(建湖县、盐都区、阜宁县)。
2.2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和加固堤防69.805km,包括新建保庄圩隔堤1.158km,安全圩间圩堤加固59.958km,滞涝圩圩堤加固8.689km;新建进退水闸19座,新建水系影响建筑物69座,新建堤防影响建筑物5座;新建穿圩通道疏浚16条,共44.404km。总投资约6.48亿元。
初步设计工程影响主要实物如下:
(1)工程占地:根据初步设计红线,盐城市境内工程永久用地986.46亩(其中建湖县560.55亩、盐都区263.90亩、阜宁县162.01亩),其中农用地756.05亩、建设用地69.03亩、未利用地161.38亩。按权属划分,农村集体土地921.65亩,包括农用地731.09亩、建设用地51.46亩、未利用地139.10亩;国有土地64.82亩,包括农用地24.96亩、建设用地17.58亩、未利用地22.28亩。
(2)盐城市境内工程临时用地1180.03亩(其中建湖县644.36亩、盐都区357.39亩、阜宁县178.28亩),其中:农用地1085.10亩、建设用地87.60亩、未利用地7.33亩。按权属划分,农村集体土地1120.76亩,包括农用地1050.56亩、建设用地63.73亩、未利用地6.47亩;国有土地59.27亩,包括农用地34.54亩、建设用地23.87亩、未利用地0.86亩。
(3)拆迁各类房屋共9149.15平方米,其中建湖县3742.08平方米、盐都区3939.34平方米、阜宁县1467.73平方米。
(4)专项设施:工程范围内还影响其他专项设施包括400V电力线路20.34km,10kV电力线路12.02km,各通讯线路48.14km,管道设施4.25km,涵洞5座等。
上述永久及临时用地面积均以初设批复为准。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00.00万元(其中:建湖县57.00万元,盐都区29.00万元,阜宁县14.00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编制工程全线征收和用地报批材料,完成用地报批所需全部方案、论证及相关的政府或主管部门意见,并取得自然资源部关于本工程用地批复和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的转批及完成上述内容所有的相关工作。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勘测定界,永农补划,征地稳评,地灾评估(含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用地报批(含征前调查和协议签订、含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林地报批(含公益林调整,林地采伐证办理),供地及确权登记(含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勘测定界,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编制,临时使用林地及采伐,临时用地报批及其他招标人交代的相关咨询服务工作等。
2.4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
总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用地获得不动产权登记证等工作结束之日止。
用地报批材料在合同签订后240日历天内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内取得自然资源部用地批复文件,2027年3月25日前完成征地预存款缴纳。临时用地分期报批,在每期工程开工前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以下两个资质a.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b.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23年9月30日以来,以批复文件时间为准)具有水利或交通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服务项目(附合同及对应项目用地批文,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关数据内容的,则需提供相应业主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土地(或规划、测绘、林业)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近3年内(2023年9月30日以来,以批复文件时间为准)具有水利或交通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服务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及对应项目用地批文,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关数据内容的,则需提供相应业主证明材料)。
(6)其他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7)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如有>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仅限“测绘+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两类单位组建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家,由“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担任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项目负责人需为牵头单位人员。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疑问、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移动或介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链接]#/logi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1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信用等级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其他人员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含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电子印章)出具的在本单位从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之内任意一个月的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电子文件 |
10.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项规定 |
11.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00万元(其中:建湖县57.00万元,盐都区29.00万元,阜宁县14.00万元)。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C=A×α+B×(1-α)
其中:C—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
α—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α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α值的取值为60%、63%、65%;
B—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7个时,取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7个且<14个时,去掉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14个时,去掉2个最高价和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7.4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34分);(2)工作方案与服务承诺(42分);(3)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14分);(4)企业综合实力(10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投标报价(34分) | 本次招标将设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赋分标准: 投标人报价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32分;并在此基础上, ①高于评标基准价的,偏差率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②低于评标基准价的(偏差率在0%~-4%之间),偏差率每低1%加0.5分,最多加2分(对应偏差率为-4%); ③低于评标基准价的(偏差率超过-4%),在34分基础上,从偏差率-4%起,每再低1%扣0.5分(例如:偏差率为-5%时得33.5分,以此类推)。最低得0分。 ④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最低得分为0分。报价得分采用内插法(精确到0.01)。 | 34 |
2 | 工作方案与服务承诺(42分) | 1.对本项目的理解(8分)对本项目认识准确,理解透彻,描述详细,得8分;有缺陷扣0.1~2.4分,无描述不得分。 | 42 |
2.技术方案(15分)技术方案合理、完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5分;有缺陷扣0.1~4.5分;无描述不得分。 | |||
3.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5分)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对策措施合理可行的,得5分;有缺陷扣0.1~1.5分;无描述不得分。 | |||
4.质量保证措施(4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保证措施可行得4分,有缺陷扣0.1~1.2分,无描述不得分。 | |||
5.进度保证措施(4分)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4分,有缺陷扣0.1~1.2分,无描述不得分。 | |||
6.安全保密措施(3分)投标人投标文件建立安全责任制度、保密措施及应急预案合理、可行,得3分,有缺陷扣0.1~0.9分,无描述不得分。 | |||
7.服务承诺(3分)服务承诺全面、合理,完全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有详细的后续服务计划的,得3分,有缺陷扣0.1~0.9分,无描述不得分。 | |||
3 |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14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的得2分。 2.2023年9月30日以来(时间以批复文件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或交通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服务项目负责人业绩的,有1项得2分,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应附合同及对应项目收件通知单或用地批复文件,否则不予赋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见其姓名和任职情况的,须附有原发包人出具的相关证明。 | 14 |
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土地、规划、测绘、林业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每有1名得2分;有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有1名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 注:专业证明须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 | |||
4 | 企业实力(10分) | 1.2023年9月30日以来(时间以批复文件时间为准)具有水利或交通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服务项目,有1项得2分,最多得6分。 注:业绩应附合同及对应项目收件通知单或用地批复文件,否则不予赋分。同一业绩中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不可兼得,以项目负责人得分优先。如采用联合体投标,以牵头方业绩为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0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证书认证内容需包括不动产和地理信息并在有效期内,需提供相应证书) 注:如采用联合体投标,以牵头方体系认证证书为准。 | 10 |
合计 | 100 | ||
8.其他内容
8.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数字开标大厅”(网址:[链接]#/login,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并根据需要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等活动。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请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中心--广联达制作工具下载(网址:http://***:8088/
8.3首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凭移动CA或介质CA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主体管理平台)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后方可投标,系统登录网址:http://***:7082//jsztk/
8.4在移动CA办理、APP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标信通APP:400-658-787;苏招通APP:18932255322;苏e通APP:400-025-1010;标证通APP:400-998-0000;e签盾APP:400-0878-198;标必晟APP:025-66085508;中标一证通APP:4000-921-999。
8.5使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CFCA盐城专线:18932255322;江苏数科CA:0515-69083400。
8.6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0515-69083535或0515-69083538。
8.7本项目监管部门:建湖县水利局0515-86218821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链接])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湖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建湖县市民广场北巷9号
邮编:224700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1780259180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号237房
邮编:510610
联系人:赵工
电话:18036286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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