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向2026年靠近,越来越多上市公司公告撤销监事会。继9月25日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六大国有行同时宣布不再设监事会后,头部券商中信建投、中信证券也相继公告不再设置监事会。
上市公司扎堆撤销监事会,源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该法明确,股份有限公司可依章程在董事会中设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监事会或监事。证监会随之发布配套过渡期安排,要求上市公司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章程修订,设审计委员会并承接监事会职权。正是这一时间表,促使更多公司提前撤销监事会。
应该说,在董事会中设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后,监事会确实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上市公司依公司法撤销监事会,可以理解。而监事会取消后,独立董事是否还有必要保留,同样值得掂量。就职责定位而言,独立董事很重要。可现实中,极少有独董真正履职,以致其长期被视为“花瓶”,作用寥寥,几乎可有可无。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独董都是“外人”,只在公司挂名,多数并不了解公司实情,也难作准确判断;二是独董多由实控人或大股东推荐,自然要看其脸色,无法真正独立;三是部分独董身兼数职或年事已高,无暇顾及,只能挂名做“花瓶”。
而对于上市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来说,这种独立董事的存在似乎并没有太多实际意义。因此,在上市公司纷纷撤销监事会的背景下,独立董事是否有必要继续存在,确实是一个需要直面的现实问题。如果维持现状,让独立董事继续充当“外人”,那么这种“花瓶”角色确实没有保留的必要——它们既保护不了中小投资者,甚至自身利益也可能受损。一旦被依法追责,部分独立董事可能根本没有赔付能力,最终导致个人家庭陷入困境。
当然,独立董事这个角色本身依然非常重要,尤其是在上市公司撤销监事会、将其职权移交给审计委员会的情况下,独立董事的作用更显关键。但要让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责任,就必须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全面而彻底的改革。
例如,推行职业独董制度。实现独立董事职业化,要求他们必须到上市公司“坐班”,每月不少于一周。一名职业独立董事最多只能在三家单位兼任职务(不限于独董职位),这样他们就有足够时间了解和熟悉上市公司情况,从而更好地履行职责。
再如,独立董事的产生方式可改为由专业机构推荐,再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以保障其独立性。这里的专业机构应是行业协会组织,例如成立“独立董事协会”,负责独立董事的培训及行业管理。对于不称职的独立董事,也应及时取消其任职资格。
此外,对于年满70岁的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再安排独立董事的工作。如果身体情况良好,且本地上市公司又有职位空缺的,可由行业协会推荐,出任一家本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而年满75周岁的,一律不再安排独立董事的工作。(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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