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JY26JX11020897 | |||||||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信州区紫阳大道9号共计23处房产租赁权拍卖 | |||||||
| 标的名称: | 上饶市信州区紫阳大道9号B-1幢1-3室招租(5年),挂牌价74,855.00元上饶市信州区紫阳大道9号B-2幢1-22,2-11室招租(5年),挂牌价484,225.00元上饶市信州区紫阳大道9号接B-2幢1-3,2-3室、1-4,2-4室、1-5,2-5室招租(5年),挂牌价455,470.00元上饶市信州区紫阳大道9号B-2幢1-9,2-2室招租(5年),挂牌价211,930.00元上饶市信州区紫阳大道9号接B-2幢1-9,2-9室招租(5年),挂牌价143,790.00元上饶市信州区紫阳大道9号B-3幢1-9室、1-10室、1-11室招租(5年),挂牌价233,670.00元上饶市信州区紫阳大道9号B-1幢1-2室招租(5年),挂牌价85,515.00元上饶市信州区紫阳大道9号B-1幢1-4室招租(5年),挂牌价105,310.00元上饶市信州区紫阳大道9号B-1幢1-5室招租(5年),挂牌价96,250.00元上饶市信州区紫阳大道9号B-2幢1-12,2-4招租(5年),挂牌价332,350.00元上饶市信州区紫阳大道9号B-2幢1-13,2-5招租(5年),挂牌价247,030.00元上饶市信州区紫阳大道9号接B-2幢1-2,2-2室招租(5年),挂牌价125,255.00元上饶市信州区紫阳大道9号接B-2幢1-7,2-7室招租(5年),挂牌价125,255.00元上饶市信州区紫阳大道9号接B-2幢1-8,2-8室招租(5年),挂牌价125,255.00元上饶市信州区紫阳大道9号接B-2幢1-10,2-10室招租(5年),挂牌价125,255.00元上饶市信州区紫阳大道9号接B-2幢1-11,2-11室招租(5年),挂牌价127,710.00元上饶市信州区紫阳大道9号B-2幢1-7室招租(5年),挂牌价231,840.00元上饶市信州区紫阳大道9号B-2幢1-8,2-1室招租(5年),挂牌价270,000.00元上饶市信州区紫阳大道9号B-1幢1-6室招租(5年),挂牌价108,270.00元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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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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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1月26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2月06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账号:793901442700016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上饶市丰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丰和房估(2025)字第17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2、每段拍号作为一个标的整体拍卖,标的以年租金评估价为起拍价。起拍价及竞买保证金见标的清单。 3、1号-19号拍号租期为五年,免租期为一个月(免租期在租期内)。 4、拍号8标的原租赁已到期,但尚未搬离,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买须自行提供“优先权”合法证明材料。 5、租金标准及收取方式:承租方按照最终竞得价,按季度支付租金,并缴纳等同于首年1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首次应缴纳一个季度租金、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应在每一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 6、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等拍卖相关费用后余款抵作拍卖价款、承租履约保证金。 7、承租方应在成交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标的交付时间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后续的租金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在《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租赁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无息返还。合同期满后,标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重新招租,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8、获得竞拍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在竞得标的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将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予第三方。如确需转让的,承租方应上报招租方,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承租方自负盈亏,独立对其与任意第三方产生的纠纷或责任负责,招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的任何经营风险及责任。 9、承租方将标的用作商业用途的,应持证经营。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参加竞拍前向有关部门了解相关证件是否可以顺利办理,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不得因“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无法办理”等理由否定成交结果。合同期内,承租方应负责做好门前“三包”,服从政府创文、创卫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标的的消防设施按现状交付,如需整改或完善的,由承租方自行自费负责,以及处理好周边的邻里关系。 10、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且不得经营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业,不得经营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粉尘、有污染、危险化学品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商品。承租方如果从事禁止租赁业态,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具体见租赁合同中约定)。 11、招租标的如涉及水电费、通讯费、保安、保洁、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缴纳。如需水电开户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12、标的新旧、状况、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房屋面积为参考面积,若有差异,不论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经接受租赁资产所有现状,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方赔偿、补偿、修补、减少租金等。 13、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并须赔偿招租方经济损失。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4、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身安全、用电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均与招租方无关,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15、违约责任: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招租方解除合同的,招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标的中除可移动的设备工器具外,其余固定资产投资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坏、拆除。 16、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承担。 | |||||||
|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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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按照最终竞得价,按季度支付租金,并缴纳等同于首年1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首次应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一个季度租金、履约保证金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安欣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郏先生17707939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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