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2023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结余资金项目 (项目
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作以下补遗: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响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和配置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6分。其中带“▲”的每有一项 不满足或漏项的扣0.5分,扣完为止。”修改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指标 和配置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 6分。其中带“▲”的每有一项不满足或漏项的扣 1分,扣完为止。”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经理(1名):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具有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加0.5分,具有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加 1分。本项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具有环保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加0.5分,具有环保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的加 1 分。本项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修改为“ 1.项目经理(1名):具有环境类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得2分,具有环境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环境类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得2分,具有环境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3 分。 本项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 (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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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恒海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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