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寿县新桥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RR25-HNS-ZB-002-1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寿县新桥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寿县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寿县新桥污水处理厂现状设计规模为2.5万m/d,二期扩建工程实施规模1.5万m/d,实 施完成后总规模4.0万m/d。污水厂处理工艺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Phoredox生化池+二沉池+污 泥回流泵房+强化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出水。污水厂出水指标 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标准,其中BOD、SS指标参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期主要实施内容常规处理系统: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Phoredox生化池、二沉池、污泥回流泵房、加药间、鼓风机房等。深度处理系统强化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等。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寿县新桥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EPC总承包,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施 工图设计、设备技术文件、施工图审查、工程验收等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图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本项目相关全部设备及材料的安装直至竣工验收、调试、运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为:对寿县新桥污水处理厂进行改扩建,由现状2.5万m3/d规模扩建至4.0万 m3/d。涉及改造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新增潜污泵)、加氯间(增设次氯酸钠加 药计量泵)、1#加药间(增设PAC加药计量泵)、2#加药间(由原反硝化深床滤池风机房改造,增加碳源储罐及碳源投加泵);新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一座、Phoredox生化 池一座、二沉池两座(周进周出辐流式沉淀池)、污泥回流泵房一座、强化混凝沉淀池一座、反 硝化深床滤池一座、接触消毒池一座、鼓风机房一座、除臭系统一座。
2.3计划总工期:365日历天。
(1)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1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工作并通过审查。
(2)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273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及设备安装;
(3)竣工完成时间:完工后61日历天内完成调试及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 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 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下述业绩:承担过规模1.5万m/d或合同金额4000万及以上净水厂或污水处理厂EPC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的,且承担过规模1.5万m /d或合同金额4000万及以上净水厂或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的,(①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 间为准,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合同不能体现以上信息,另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②若为EPC总承包或施工合同,项目规模、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2)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人拟派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拟投入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2)施工负责人:拟投入本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
(3)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 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1月5日起至2026年1月12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大写)贰佰元整(¥200.00),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江苏省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注:请先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办理相关事宜。
联系人:彭 工
手 机:15501057535
邮 箱:zbgs55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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