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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分行关于食堂福利费采购供应商(2026年1月-2026年4月)-采购邀请公告

鹤岗市 单一来源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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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邀请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就鹤岗分行关于食堂福利费采购供应商(2026年1月-2026年4月)进行采购。

第一部分 项目名称

鹤岗分行关于食堂福利费采购供应商(2026年1月-2026年4月)

第二部分 采购编号:BOCHG2025HW0003

第三部分 项目情况

一、采购类型

本次采购为货物类

    二、是否绿色采购范围(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   

       本次采购不属于绿色采购范围。

三、采购内容

鹤岗分行关于食堂福利费采购供应商(2026年1月-2026年4月)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蓝色部分需保留)

1、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          供应商应具有的认证(资格)证书:                  

4、          供应商承接本项目人员的最低人员数量:  200人  

5、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人员应具备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具备证书的人员数量:    

6、          供应商需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     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无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且与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不存在关联关系。

11、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     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不允许分包。

14、     其它必要的资质条件:

   (1)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满足三年以上

(2)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在鹤岗市区有实体经营门店              

二、采购内容

1、          采购供应商数量:  1  

2、          货物类项目需求

服务(入围)期限  4  个月,

自2026年1月至2026年4月,且金额不超过90万元。

服务内容、标准与规范:

本项目采购货物为食品、蔬菜、米、面、油等食材,不在绿色采购范围。

1.甲方在全部货物到货并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供其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的前提下,将合同总价款以每月按实际金额以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2.货物的运输及保险全部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须采取适于安全、准时完成的运输措施,将货物运至指定的到货地点。运输费和保险费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

3.我单位指定的到货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194号。

4.直至供应商将货物运至我单位指定的地点并交付我单位指定的收货人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完全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向我单位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的保护方式进行包装,应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防压和防粗暴装卸等各种防止货物受到损害的防护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我单位指定的到货地点。由于包装不适当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每件包装箱内应附详细的质量技术材料,包括:装箱单;货物说明书;货物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6.我单位在全部货物到货并验收合格且收到供应商提供其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的前提下,将合同总价款以每月按实际金额以汇款方式支付给供应商。

7.供应商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或税务登记事项(如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变更)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我单位,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被申请破产、停产、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等可能影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供应商应立即书面通知我单位,我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履行安排提供我单位认可的担保,在供应商安排提供我单位认可的担保前,我单位有权暂停履行本项目下的采购或支付义务。

8.未经我单位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在市场宣传中使用与我单位的合作案例,不得将中国银行作为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宣传,不得使用中国银行的商标、标志语、徽标等。

9.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货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保证不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及肖像权、名誉权、个人信息等其他合法权益,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我单位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供应商需提供全力支持防止因上述侵权给我单位带来的直接和预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功能上相等的我单位认可的可以达到原合同目的的其他产品,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的费用。

任何一方不因本项目磋商、签订及履行而获得明示或暗示的使用对方(包括其子、分公司)的商标、商号、标识、标志或其他名称、或技术或业务的资料、信息、数据、文件、流程的权利,除非事先获得对方的特别书面授权。

付款方式:在全部货物到货并验收合格且收到供应商提供其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的前提下,我单位将合同总价款以每月按实际金额以汇款方式支付给供应商。

供应商须在要求我单位支付每期合同款时,向我单位开具本次付款金额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供应商如为一般纳税人,应向我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为小规模纳税人,须要求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  20  个自然日(原则上不超过20个自然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至我单位。

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我单位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并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供,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供应商各项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且须向我单位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虚假、作废、无效发票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开具发票种类错误或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的

发票信息错误的

因供应商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的其他情况

如供应商拒绝重新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我单位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由此对我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部分 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预审、谈判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如为资格后审,可适应性修改】

第一阶段:资格预审: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登记,并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邀请文件的要求,递交应答文件。

3.由谈判小组对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领取了采购邀请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谈判及评审【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时,该项目终止采购流程。】。

□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所有领取了采购邀请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不多于综合评分前X名的供应商进入谈判及评审。

第二阶段:谈判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多于1名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第五部分 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我行采购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1)被宣告破产的;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被我行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的;

(4)被列入我行反洗钱关注名单,且根据控制措施禁止与其往来的。

3.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无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且与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不允许分包、转包。

1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13.如供应商为我行关联方,相关交易应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得违反监管禁止性规定。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XX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第六部分 提交报名材料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可获取采购邀请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13日起至2025年12月17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领取方式:电子邮件领取,邮件题目注明“领取XX项目采购文件”。请使用邮箱发送邮件到指定的邮箱:zhhgcg@163.com,在邮件正文中明确:①公司名称全称、②经办人姓名、③联系电话、④电子邮箱,邮件附件提供第3项中的9项材料,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上传。报名材料咨询电话:0468-3439311。

3.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有授权人时适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股份占比达25%(含)的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4)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7)“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8)承诺书,供应商针对供应商资质要求第2至5项内容进行承诺(格式自拟,意思表述明确,加盖单位公章);

(9)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10) 提供在鹤岗市区有实体经营门店的照片

以上材料的扫描件须清晰、完整且加盖单位公章,潜在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所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发现,应答将被拒绝。(注:报名审核通过后的报名材料须胶装后于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

4.领取文件免费。报名审核通过后可获取采购邀请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进行发布。

七、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详见邀请文件。早于开始时间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邀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形式递交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及报名审核通过后的报名材料(分别胶装)须密封后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字确认,应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东解放路194号中国银行418室。

八、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468-3439332

举报邮箱:jcbwbhg_hl@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解放路194号中国银行

九、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联系方式:

地    址:工农区东解放路194号

邮    编:154101 

联 系 人:曲丽

电    话:0468-3439311

电子函件:zhhg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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