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二、2026年迎春灯饰设计以《重庆市中心城区迎春灯饰建设指引(2025年修订)》为总体标准,服务商可参照区城市管理局前期编制的《九龙坡区2026年迎春灯饰项目设计方案》(详见附件)样式设置;确需另行设计个性化方案的,实施前须报区城市管理局审定。
三、灯饰打造。灯饰亮灯前,服务商须通过城管、应急、消防、经信委等相关部门安全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亮灯,灯饰亮灯时间原则上与路灯启闭时间同步。
四、电费承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能接入市政公共电源的点位,由区城市管理局协调免费使用;无法接入市政公共电源的点位,其电费承担事宜由双方具体商议确定。
五、若服务商出现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市容市貌或违反广告内容相关规定等情况,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扣除履约保证金,若未遇违约情况,履约保证金在协议到期之日退回。
六、在服务期限内,服务商须在公示的实施点位负责灯饰的打造、运营和管理。服务商可在点位上通过冠名、标语、广告等方式进行符合地方法律法规的宣传。
交易条件1. 标的系整体征集服务商,服务时限和其他内容详见附表。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 意向服务商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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