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国资化学纤维有限公司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程总承包(EPC)
二次公告
一、项目条件
丹东国资化学纤维有限公司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程总承包(EPC)已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预估8,294,223.54元。
采购内容为:依据《丹东国资化学纤维有限公司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方案》实施丹东国资化学纤维有限公司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程并验收合格,通过效果评估。
本项目采购人为丹东国资化学纤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范围:本项目为污染场地管控项目,场地位于丹东市振兴区纤维街58号,场地中心经纬度坐标为 E124°20'20.78",N40°04'55.41",占地面积约93.4万m2,本地块主要污染物为汞、砷等重金属及多环芳烃。
对丹东国资化学纤维有限公司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项目内容主要包括现场勘察、依据风险管控方案测绘、设计具体施工图纸方案,做好设备、物资采购及加工和制作,现场安装及调试,施工,竣工验收以及售后服务等。
依据2023年12月版《丹东国资化学纤维有限公司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方案》中的所有技术标准要求,结合现场勘察,做出具体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并根据工程项目清单,做出相关工程报价,并组织施工。
该工程分两个阶段施工,即现阶段与未拆除阶段。未拆除阶段的施工时间暂不确定。现阶段工程金额占中标价的90%,未拆除阶段工程金额占中标价的10%。
履约合同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现阶段完成、通过验收合格、审计后返还履约保证金的60%,剩余40%作为未拆除阶段的履约保证金。
未拆除阶段的施工时间中标方随时听取采购方通知,接到采购方通知后20天之内进入现场施工。待本项目所有施工结束并通过验收合格和审计后,采购方在10个工作日内返还中标方履约合同保证金。若中标方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20天之内未进入现场施工,则视为中标方自愿解除合同,采购方不予返还未拆除阶段履约保证金,采购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入现场施工。
未拆除阶段存在分期施工的可能性,如出现分期施工的情况,双方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特别提示:因该标的分为现阶段和未拆除阶段两部分,未拆除阶段部分随着市场变化及政府规划存在提前终止合同的可能,投标人需提前知晓,如招标人提出未拆除阶段合同终止,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履行完合同现阶段付款、返还中标方履约保证金后该合同即行终止,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丹东国资化学纤维有限公司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项目的合格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或水污染防治工程或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它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须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
6.投标人需提供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及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截图)。
7. 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6月30日至2025年07月07日08:30至16:30时;
获取地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办公楼一楼111房间提交如下全部报名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6)《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1日13:00时;
递交方式: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采购会议时间及地点
采购会议时间:2025年07月21日13:00时;
采购会议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他
1、建设地点:丹东市振兴区纤维街58号
2、工期:现阶段施工工期180个自然日,未拆除阶段施工工期120个自然日。若施工超期,中标方承担超期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监理费等。
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2023年12月版《丹东国资化学纤维有限公司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方案》中的所有技术标准要求,验收合格;通过验收,按管控方案规定的管控目标及技术要求,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
4、响应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以基本账户转账方式递交至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账户。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丹东国资化学纤维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纤维街58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415-6192268
采购代理公司: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王本镕、徐雨桐
电话:024-23383567-806
电子邮箱:lngcgjc@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