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BXH-CG-2026-008
二、项目名称:象山县贤庠镇互花米草综合防治管护采购项目(2026-2028年)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 1 | 报价:2816640(元) | 宁波开闰建设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白鹤路218号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象山县贤庠镇互花米草综合防治管护采购项目(2026-2028年) | 象山县贤庠镇互花米草综合防治管护采购项目(2026-2028年) | 象山县贤庠镇互花米草综合防治管护采购项目(2026-2028年),包括象山县贤庠镇区域约2880亩的滩涂、内河内湖、河海交汇点、县域交界处、养殖塘周边等所有互花米草发生高风险区,实行全域覆盖、网格管理、常态巡查、即现即清,确保互花米草无新增扩散、无连片复发、无结实扩散,巩固除治成果,并通过年度管护成效评估。具体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按照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互花米草除治手册(第二版)》和《互花米草防治评估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及《象山县贤庠镇互花米草管护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执行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考核情况、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 | 按照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互花米草除治手册(第二版)》和《互花米草防治评估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及《象山县贤庠镇互花米草管护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包江,包李浦(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吴晓峰,林天宇,胡清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9533.1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
地 址:象山县泰和路7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史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777985
质疑联系人:史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777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信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478号二楼
传 真:0574-65005173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程瑶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58432342
质疑联系人:吴程瑶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00517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传 真:/
联系人 :翁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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