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主要包括政务云二期云服务(包括X86云服务、鲲鹏云服务、公有云服务以及视频云服务)的采购,保障X86资源池上业务应用在信创适配迁移前以及迁移过程中安全稳定运行,满足未来两年长沙市各单位云上应用的扩容需求,为其提供灵活、可靠、安全的基础支撑服务。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长沙市政务云二期X86云服务,包括云服务器、GPU云服务器、裸金属、云硬盘、文件存储、对象存储、弹性负载均衡、本地备份等IAAS能力支撑服务,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容器等PAAS能力支撑服务,主机安全、日志审计服务、网页防篡改、数据库安全、管理检测与响应等安全能力支撑,同时根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保留云防火墙、异地备份服务等服务。支撑未来两年过渡期间长沙市政务云二期X86资源池现有业务系统稳定运行及迁移过程中的云服务需求。
本次采购长沙市政务云二期云服务,包括云服务器、GPU云服务器、云硬盘、文件存储、对象存储、弹性负载均衡等IAAS能力支撑服务,操作系统、数据库等PAAS能力支撑服务,主机安全、日志审计服务、网页防篡改、Web应用防火墙、数据库安全、管理检测与响应等安全能力支撑。同时,考虑到未来长沙市政务云二期X86资源池将停止服务,鲲鹏资源池将作为未来市级业务承载的核心之一,补充裸金属、裸金属配件、中间件、容器、异地备份基础资源等服务,支撑未来两年长沙市政务云二期鲲鹏资源池现有业务系统扩容的云服务需求。
本次采购的公有云服务,包括CDN等IAAS能力支撑服务,DDoS防护、Web应用防火墙等安全能力支撑服务,支撑未来两年长沙市政务云二期现有业务系统使用公有云服务的云服务需求。
本次采购视频云服务(视频接入、视频转发、视频运维等物联感知能力支撑服务),并结合视频业务发展需求,升级提供视频解析算法及智能算力服务,满足各市直单位视频算法分析服务需求。
2.人员配置要求4.2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工伤、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伤、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导致的任何责任。
4.3项目验收时,若采购需求、初步设计方案中所引用的相关标准已更新,原则上以最新有效标准为准;若新标准已发布但旧标准仍现行有效,则以设计文件约定标准优先执行;若原引用标准已废止失效,统一按最新有效标准执行。
4.4无论任何情形下,如果乙方不再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在未完成交接并经甲方书面授权前,乙方均有义务保障本项目所有相关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同时应协助甲方拟定科学合理的交接计划,并无条件协助甲方进行所有相关系统和数据的平稳、有序、安全和完整地迁移,确保所有相关系统平稳过渡(本项服务为伴随服务,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相关迁移工作由甲方牵头。
4.6自甲方向乙方发出服务下架通知之日起,乙方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考核时效要求完成资源的释放,自释放之日次日起,便不再计算该项服务费用,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1收款账户:收款人名称: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收款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为支行,收款人银行账号:4000056019100216486。
2.2.付款方式: 分期
序号 | 付款条件 | 达到付款条件要求 | 支付合同金额 情况 |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
1 | 第一年度开始6个月后,在收到相应发票且财政经费指标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2000万元;中标人完成第一年度服务验收后,对本年度实际使用的服务目录以中标人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在收到相应发票且财政经费指标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结合考核情况支付本年度服务款。 | 在收到相应发票且财政经费指标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对本年度实际使用的服务目录乙方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 是 |
2 | 第二年度开始6个月后,在收到相应发票且财政经费指标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2000万元;中标人完成第二年度服务并通过正式验收后,对本年度实际使用的服务目录以中标人中标单价进行结算,结合考核情况支付第二年度服务余款,在收到相应发票且财政经费指标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在收到相应发票且财政经费指标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对本年度实际使用的服务目录以乙方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 是 |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为支行(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4000056019100216486) 3.预付款保函: 否
甲方两年内向乙方采购云服务预计总金额为81080141.42 元(大写:捌仟壹佰零捌万零壹佰肆拾壹元肆角贰分 ),实际金额根据结算情况支付。如预计两年累计使用云服务费将超过合同总金额,在不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范围内,在确保有资金来源的前提下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签订补充合同,但届时有关法律法规有更新规定的除外。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9-17 —— 2028-09-16
五、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0天内具备本项目的服务能力,服务费以具备服务能力之日起计算,最终总价控制、按需购买、据实结算的方式结算。(备注:服务能力要求:(1)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2)设备基本到货;(3)完成设备上架及综合布线;(4)完成云平台、基础软件环境搭建及测试;(5)具备相应的云服务能力。(6)完成容灾备份体系的搭建,并提供本地备份、异地备份的服务能力;(7)完成安全防护体系的搭建。)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与合同组成部分(至少包括:初步设计方案、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等)材料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与合同组成部分(至少包括:初步设计方案、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等)材料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与合同组成部分(至少包括:初步设计方案、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等)材料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1.按照《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智慧办发〔2022〕9号)和《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相关要求开展验收工作,项目服务期超过1年后需完成项目年度服务整体验收;服务期满后,由甲方报请市数据局组织竣工验收。
2.乙方按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相关服务能力提供服务,如未按要求提供服务,甲方将按照考评要求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甲方在考核实施前通知乙方。
3.服务或验收过程中如有争议的,由专家论证会最终确定,费用由乙方承担;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确定;如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竣工验收,超过服务期3个月仍未能解决的,或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终止合同,乙方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业务系统和数据的迁移,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竣工验收前提要求:在项目验收前,乙方应提交本项目的所有成果,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服务过程文档等,汇集成册交付给甲方。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乙方自行通过等保三级测评、国密测评和云安全评估,并向甲方出具第三方测评机构的测评报告,乙方需按要求参加网络和密码等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安全检查。甲方保有要求乙方对测评报告中存在的风险项进行整改的权利以及要求第三方评估服务单位重新进行测评的权利。
(2)乙方应对甲方发现的网络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应承诺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满足甲方和在云平台上运行应用系统的政府部门的保密要求。
(3)乙方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在项目实施和服务过程中数据和应用系统的安全。如本项目在实施中有调整,乙方必须获得甲方的同意。
(4)乙方需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所有参与项目建设和服务的人员均需签订保密承诺书,约定在开发、实施和服务过程中的保密条款相关数据指云平台产生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云平台数据、租户数据。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数据,乙方未经本项目甲方的许可,不可在此数据基础上做任何处置。
(5)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涉密信息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6)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数据、项目信息等非公开资料均为保密信息,乙方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保密信息不得外泄。如因乙方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漏保密信息的,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须保证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本项目属于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期满后除租户数据外的其他全部设备如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归属权仍属于乙方(特殊标明的服务项除外);但在云服务提供期间,租户使用乙方的云资源服务所产生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运维日志数据、业务数据、云主机配置数据等仍属于租户,租户具有绝对的自主控制权,未经租户许可,乙方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数据。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有权提出疑义。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拥有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投入到云平台的云资源和云服务的管理权、使用权和运营权,在甲方的授权下乙方进行云资源的分发和云服务的提供及与此相关的服务;甲方拥有本合同项下产生的全部数据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运营权。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与本合同相关的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云服务,并按甲方要求提供解决方案,按照合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的规定提供应用及数据迁移服务。
5.乙方需对甲方的投诉及时做出正式回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甲方服务需求。
6.乙方同意派驻运维管理人力到机房,负责乙方设备的维护和技术支持。
7.乙方提供建设云计算平台所需服务器、存储、网络、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数据中心虚拟化平台软件。
8.机房投入使用后,乙方有义务保障甲方(含长沙市委、市政府直属委办局、下属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的需求。
9.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与本合同相关的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竣工验收,超过服务期3个月仍未能解决的,或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终止合同,乙方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业务系统和数据的迁移,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因违约、考核不达标而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过去12个月内甲方使用本合同约定服务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总和。乙方就因未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造成的甲方(含系统所属单位)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同意,在任意一方当事人违约情形下,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当事人有权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并以最终生效判决作为双方责任承担的依据。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第十六条合同文件构成还包括:(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3)其他合同文件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