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陆埠灌区东干渠整治工程 | 项目代码: | 2606-330281-04-01-405243 | ||
招标人: | 名称:余姚市陆埠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名称:宁波招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育才路1号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白云商贸中心601 | ||||
联系人:鲁主任 | 联系人:吴工 | ||||
电话:0574-62381679 | 电话:15728041168 | ||||
标段(包)名称: | 陆埠灌区东干渠整治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773400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原内容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库选技术、经济专家4人;”,现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库选技术、经济专家7人;”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否决投标的情形,补充增加以下内容:“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结合标中预警信息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10.9条款,条款名称:“其他”,条款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将标中预警核查处置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投标人应按要求及时配合标中预警信息核查处置。”四、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 ||||
行政监督机构: | 余姚市水利局 | 电话: | 0574-89555434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1-05 15:24: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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